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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家电家居以旧换新,云南两部门发布提醒告诫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3-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秩序防范各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提醒告诫书

各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广大消费者:

自2024年8月28日云南省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有效激发了全省消费市场潜力。为进一步规范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秩序,防范各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参与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识。经营主体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将税金转嫁消费者,变相提高消费成本;不得以次充好,如将低等级能效产品伪造成高等级能效产品销售,骗取补贴;不得虚开税票。

二、加强自律规范价格

经营主体要严格做好活动商品价格公示工作,张贴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活动之机变相加价和哄抬价格;不得谎称商品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得有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严格执行活动规则

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将不符合活动规则的商品纳入活动,也不得将不同补贴标准的商品混淆;要如实提供参与活动商品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活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直达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违法风险提醒

(一)各级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经营主体和相关消费者参与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黑名单在列经营主体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消费补贴类活动,涉事消费者列入政府相关消费补贴领取(核销)资格黑名单,违法信息也将同步推送至发展改革、税务、公安等部门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弄虚作假,虚构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且数额较大的,该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可以诈骗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主体和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向省商务厅公布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咨询电话反映(0871-63210036,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等专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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