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经营许可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08-21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本人拟开展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经营,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如需办理,要怎样办理? |
回复人名称 | 楚雄州商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4-08-26 |
回复内容 | 按照云南省成品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所需材料:(一)企业出具的申请报告(应载明零售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站点建设情况等),后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二)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加油站(点)建设的规划确认文件;(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的提供国土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土地的还应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合同);(五)《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办理的提供国土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土地的还应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七)《建筑(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十一)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证书)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排污许可证);(十二)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十三)项目竣工后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综合验收表或报告;(十四)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十五)水上加油站(船)还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文件。以上材料除需要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申请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原件进行核实。第十四条接受申请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后,应当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如还有疑问,可拨打市场秩序可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电话号码:0878-3127918。 |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电话:0878-311812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3000014 滇ICP备18005521号-2
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