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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24-1025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近日,云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了《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高质量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立足云南省工作实际,围绕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家居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4项补贴政策,制定了各项补贴实施的范围、标准和发放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明确目标任务。

具体目标任务为力争2024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同比增长20%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同比增长10%以上,废旧家电回收400万台以上,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万辆以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12万辆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100万辆以上,家电家居补贴100万台(套)以上,带动有关商品消费500亿元以上,促进完成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

第二部分是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是补贴范围:在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是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5年1月10日(含当日)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该标准予以补贴。报废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购买的新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是申领途径: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报废、新车注册登记后,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者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进行补贴申请,并可进行资料审核、信息查询等操作。

第三部分是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是补贴范围: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是补贴标准:根据新车的类型和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分档予以补贴:

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

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

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

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个人消费者每转让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每人最多可申请3次补贴。同一辆旧车及同一辆新车只能申请1次补贴。

三是申领要求:2024年8月28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转让、新车购买及注册登记后,在“云南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平台提交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前《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等资料。补贴申请、资料审核、信息查询均在该申请平台进行。

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

第四部分是实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是补贴范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4年8月28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补贴产品类别范围为共15类家电家居产品,其中家电8类:电冰箱类(含冰柜)、洗衣机类(含洗烘一体、烘干机)、电视机类、空调类、电脑类、热水器类(含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灶具类、吸油烟机类。其他7类:洗碗机类、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马桶类、微蒸烤一体机类、净水器类、智能门锁类、手机类等。产品类别根据补贴申领等情况调整。产品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二是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不含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门锁类、手机类)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的补贴,其中,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对购买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门锁类产品给予最终销售价格15%的补贴,手机类产品给予最终销售价格1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其中手机类不超过600元)。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三是补贴申领:个人消费者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领取“政府补贴电子抵用券”;支付时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由政府承担补贴部分(从个人消费者的“政府补贴电子抵用券”中核减)。补贴资金分批投放,先到先得。

第五部分是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是补贴范围和标准:2024年9月初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省商务厅通知为准),个人消费者在云南省注销本人名下云南号牌电动自行车,并在云南省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及以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补贴。注销车辆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须在补贴政策正式实施日(不含当日)前。补贴标准以《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为准。

二是补贴申领: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注销等程序后,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实名认证,在申请页面提交注销信息并审核通过后,获得补贴资格。获得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时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分批投放,先到先得。

第六部分是从统筹活动促进、加强资金监管、强化保障措施、广泛宣传引导和完善工作机制五个方面统筹推进“加力”政策落实到位,并明确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省商务厅及时进行优化和调整。

详细补贴政策情况,请关注各项配套实施细则。

云南省商务厅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