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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楚商函〔2024〕6号
关于政协楚雄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030025号提案的答复
罗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楚雄州预付式消费监管和服务平台的提案》(第1103002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关注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并提出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有关建议。您的提案,实事求是地分析了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有关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目前预付卡消费监管现状
目前,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实行许可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门实行备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举报投诉办理、违法行为查处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防范和处置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执行上级商务部门的要求,强化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日常监管,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开展备案监管。我州共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3户,分别是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楚雄市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等。目前,仅有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还存在业务,州商务局认真督促有业务的企业每季度按时填报业务信息。为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共同监管工作,先后向工行楚雄州分行和农行楚雄州分行发了《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确认的函》、向州金融办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发了《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商请协助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函》,切实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严格备案条件,严防超范围备案;并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对备案企业进行排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大力开展消费预警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畅通12315热线,依法受理和及时查处预付消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风险,监督经营者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部门依托打非机制,坚决防范和处置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推进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
二、预付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存在盲区。从国家层面上看,现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法规仅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只适用于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三个行业中的商贸企业,而这三个行业内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也不在此监管范围内。此外,与商贸服务业相关的文化(娱乐)、旅游(票务)、体育(健身)、交通(运输)、教育(辅导)、医疗(体检)、养老等行业发行的众多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出现了监管盲区。
二是监管难度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遇到严重挑战,预付卡经营方式由实体卡开始向虚拟卡转变,经营模式由单一商业经营向跨界经营发展,经营范围由立足省内向全国、海外延伸。当前,一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个体工商户逃避备案监管,采取打折、赠送等方式发卡圈钱,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网购平台充当买卖中介发售预付卡,圈钱跑路风险难控,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预付卡监管难度增加,监管重点已经由防范公款消费、滥发福利、行贿受贿向风险防范转变,由原来的防止购卡者违规为主向防止发卡者违规为主转变,由排查备案为主向审慎备案为主转变。2012年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十多年没有修订和正式发布,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监管力量薄弱。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均认真落实上级商务部门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但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力量薄弱,8个县未单设商务局,仅有1-2名工作人员,商贸企业数量庞大,在督促商贸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及安全提示、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方面覆盖率和频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当前预付卡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已联合出台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我州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商务部已拟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改。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借鉴其他州市先进经验,结合楚雄实际情况,完善预付卡监管措施,规范预付卡发行、使用。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商业欺诈、非法集资和诈骗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切实规范日常监管。按照“部门各施其责、州县(市)分级管理、落实属地责任、管行业管监管”的原则,明确属地属事责任,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坚持每年至少排查一次,对备案数量多、有风险点的企业每个季度排查一次保持日常监管的常态化、动态化。
(三)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根据经营规模、发行和服务范围、信用风险状况等不同特征,对发卡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对长期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发卡经营者适用宽松监管标准,对违反承诺以及违规失信的发卡经营者适用严格监管标准。强化发卡经营者信息报告责任,引导发卡经营者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探索建立单用途预付卡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合规经营理性消费。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地区、行业间交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培训教育,提升其合规经营意识。做好消费者风险防范引导,宣传消费注意事项。通过以案释法、预警提示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醒消费者理性、按需购卡,正当、合法维权。
(五)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警”,变“单边管理”为“多边共治”的工作举措,重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框架。积极建议上级部门学习借鉴上海、北京、江苏等单用途卡管理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对经营者施加严格的管理,规范发卡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加强预付式消费业务规范化管理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十分感谢您对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的关心,期盼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及时向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听取您的意见,并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推进预付式消费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楚雄州商务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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