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相关政策
(一)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的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我省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我省结算纳税,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 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促进社会消费增长。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对全省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4大类行业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企业50户,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从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中择优奖励160户,每户奖励5万元。
(三)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省财政筹措5000万元,对在本省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
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6〕9号)相关政策。
(一)促进服务业发展。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州级安排4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元鼓励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争获规定的在云南省结算纳税,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 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的同时,对在州内结算纳税,销售额排在全州前5名的企业每户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社会消费增长。按照省确定的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4大类行业在全省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达标的行业分别奖励企业50户,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从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中择优奖励160户,每户奖励5万元)的安排,积极支持鼓励我州4大行业争先进位,并对我州获得省奖励的行业和企业给予同等标准的奖励。同时对我州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行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排名全州前5名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给予奖励,即:批发和零售行业每户分别奖励10万元、住宿和餐饮行业企业每户分别奖励5万元(已获省奖和州级同等奖励的企业除外)。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
(三)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积极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帮助企业争取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支持(省对在本省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州财政安排资金650万元,对州内进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且实现持续增长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中,并对争取省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州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给予奖励。
三、进出口奖励政策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稳增长进出口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和〈云南省2016年稳增长进出口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楚雄州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注:两份件文件为秘密文件)相关规定,对外贸进出口企业实施奖励。
四、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排行全州前5名电商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建立中小微电商专项资金,给予入住我州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楚雄州青年创业园的电商每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资金。
解读人:唐思虎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电话:0878-311812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3000014 滇ICP备18005521号-2
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