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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公安局关于加快推进成品油零售网络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283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4年09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中石化楚雄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楚雄销售分公司:

《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全州核准新建加油站71座,使用规划点47座,占规划总数的30.1%,建成验收8座,占核准总数的11.3%。规划推进和建设进度缓慢,批而不建,圈而不建问题严重,成品油流通网络与城乡建设、交通和产业园区建设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和群众生产生活。为加快推进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现将成品油零售网络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立项项目,推进规划实施

(一)截止2014年8月31日,凡是取得立项批文,尚未开工建设,并且超过建设期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一律作废,土地、住建(规划)、安监等有关部门不得凭过期批文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见附件)。超过建设期的项目,由楚雄州商务局通过“楚雄商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后,鼓励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重新申请立项。

(二)企业与各级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中,圈定的加油站规划点和《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2011—2020)》规划搬迁的加油站点,由企业在2014年9月15日前制定建设(搬迁)推进计划,没有上报建设(搬迁)推进计划或2015年12月底前不能开工建设的规划点,向社会公开,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申请立项新建。

二、强化动态管理,推进补点建设

(一)经云南省商务厅批准撤销的加油站点已经纳入《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2011—2020年)》,鼓励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重新申请立项,补点建设。

(二)清理现有站点。对歇(停)业超过两年或者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年检的加油站点,由县市经信局清理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云南省商务厅批准后,撤销经营资格,鼓励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重新申请立项,补点建设。

(三)整合现有站点资源。站点布局和安全距离、安全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安全管理不达标的现有站点,鼓励整合资源、引资建设,可由原经营者申请就地改造、搬迁改造,或者由原经营者申请注销后,由投资方申请补点建设。

(四)取得建设用地两年以上,不能开工建设的加油站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通报县市经信局,重新组织立项申报,重新挂牌出让土地。

(五)解除租赁合同的加油站点,由资产所有者与经营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后,收回原经营者《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新的承租者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后,重新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

三、鼓励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改造

鼓励新建或改造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新型清洁能源合建站,新建加油(加气)合建站,可以使用《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2011—2020)》加气站规划点,按照新建加油站立项审批。在营和批准立项的加油站增加新型清洁能源经营项目,只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通过安全评价和消防审查、验收,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增加经营范围后,便可变更工商登记,投入营运。

四、规范立项审批,增强项目的可操作性

(一)《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建设地点属指导性要求,因城市规划、用地调整等原因不能落地的,具体建设地点由县市经信局、住建局(规划)、土地局选址确定。

(二)申请新建、补点建设、搬迁改造的加油站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指引手册》要求,土地、住建(规划)部门必须坚持“满足间距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用地合法合规、确保项目落地”的原则,出具用地初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

(三)具备出让条件的加油站建设用地,县市土地部门凭州商务局立项批复文件办理土地出让。持有批复文件业主不报名受让土地的,其它业主凭县市经信局出具的变更项目业主意见书,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其它业主报名受让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业主出让合同,补办加油站立项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