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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启动2016年国庆期间 市场运行监测日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207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及相关样本监测企业: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保供 安全生产和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3号)要求,为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增长,确保2016年国庆期间我州市场保供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我局决定于2016年9月29日至10月7日,启动内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以前,通过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平台系统报送当日价格和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流通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前一日市场销售额、营业收入及上年同期数。认真填报《重点流通批发、零售销售统计日报表(销售表)》(可到《楚雄商务信息网》公文下载专栏下载),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省商务厅、州商务局报送前一天市场销售额、营业收入及上年同期数。

请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节日期间按要求通知督促本地样本企业按时报送监测数据,认真总结国庆期间市场销售特点、亮点及存在问题等综合情况,于10月6日上午10点前,将综合分析情况上报商务局商务运行科邮箱(cxzzswj@126.com)。同时,节日期间各县市要严格落实信息员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第一时间上报。

省商务厅数据报送联系电话:18064800907 、18083850812

数据报送传真:0871-63981187

州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元翠 15750324169

附件:1. 重点流通批发、零售销售统计报表(销售表)

2. 重点流通行业经营情况统计日报表(经营表)

3. 2016年重点流通企业需报送日报名单

4. 2016年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报送日报名单

楚雄州商务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