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商通〔2019〕7号
各县市经信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1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8〕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8年全州稳增长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县市经信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做好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事网上销售的本地电商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楚雄州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
(三)2018年1-12月网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县市经信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报告;
(二)县市申报2018年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1);
(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资质及其网上销售额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核查报告;
(四)申报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五)承诺书(附件2);
(六)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2018年楚雄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八)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新设立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相应说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
(九)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需提供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括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明细单、相对应的银行往来明细账页(需银行盖章)、系统后台数据截图及其它证明材料。
(十)第三方网店需提供第三方系统后台销售数据截图、收款数据截图及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报所在县市经信(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及财政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经信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初审合格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上报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
(三)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审定拟补助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企业列入2018年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范围。
五、材料报送方式。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装成册,州、县市经信(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财政部门各存一份。请各县市经信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楚雄州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6160857)和州财政局企业科。
六、资金补助标准。对列入2018年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范围的企业,按2018年1-12月网上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件:1. 县(市)申报2018年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汇总表
2. 承诺书
3.2018年楚雄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4.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州商务局 任 娜 3118129
州财政局 陈 磊 3123223)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电话:0878-31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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