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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 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楚雄州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11    点击数:




曲靖市、普洱市、楚雄州、文山州、大理州、怒江州商务、财政、扶贫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要求,现将加快推进我省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方式

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继续以州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实施,实现综合示范工作的“六个统筹”和“三个结合”。

六个统筹即:

(一)统筹推进。统筹考虑已有2015—2017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加快实施对现有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运营,做到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统筹产品。对州市、示范县的产品进行深入挖掘和认真梳理分析,找准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建立特色产品数据库。州市应统筹开展产品标准、品控、检测检验、质量溯源等工作,统筹开展产品营销、产销对接等活动,形成规模效应。

(三)统筹物流。加强州市区域内电商物流布局,规划设计好电商物流节点和线路。在产销重点地区可建设物流分仓和配套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立物流管理系统对物流进行信息化管理。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鼓励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协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打通农村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

(四)统筹品牌。挖掘示范地区产品的生态、人文、历史和特色价值,讲好品牌故事,推进区域化公共品牌建设工作,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培育名优企业品牌,提升宣传推广水平,打响特色产品知名度。

(五)统筹服务。加强州市、县服务中心与乡、村级站点的衔接,形成州市、县、乡到村公共服务一张网。发挥州市、县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丰富乡村服务站点功能,增加乡村服务站点的自我造血和运营能力。

(六)统筹资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由各州市统筹使用和调配,形成资金规模优势,发挥资金带动效应。鼓励各州市改变过去平均分配、分散使用、简单拨付至县(市、区)的做法,采取按照项目安排、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分配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结合即:一是与电商扶贫结合,建立农村电商发展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减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个体电商创业拉动贫困户产品销售,树典型,立标杆。鼓励按照“贫困户+合作社+加工企业+电商平台”的模式,实现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加工标准化、网销品牌化。二是与试点县工作结合,将试点县工作模式进一步总结提升,作为2018年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标准要求。三是与“云品荟”结合,由示范县按照“云品荟”电子商务直供平台直供模式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产品和企业进公共仓、进平台、进实体店;

二、绩效管理

(一)细化绩效目标。各州市要通过综合示范项目,使电子商务进一步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二)开展绩效自评。鼓励各州市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绩效评价要求,提前进行绩效自评。

(三)接受绩效评价。各州市要对照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加快项目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绩效目标,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做好迎接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商务部绩效评价。

三、工作内容

在符合财办建〔2018〕102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各州市可围绕绩效目标,灵活、创新开展综合示范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四方面:

(一)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

1.补齐流通设施短板。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分级、包装、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流程和采后商品化处理流程,促进农产品种、养、加工、包装等品质控制的标准化。

2.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建立农产品种植、加工生产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等认证。州市应统筹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建立区域公共品牌运行、管理和使用制度。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支持开展农产品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在农村电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中加快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支持提供网销农产品的检测检验服务。

4.建立农村电商营销服务体系。支持提供农村产品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视频拍摄、代运营、运营推广、第三方平台对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开展农村产品线上线下整合营销,重点开展农批、农超、农社、农企、农校、农餐等的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推介方式推介营销农产品。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

1.支持州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数据处理、人才培训、产品展示、企业集聚、创客孵化、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摄影中心等功能区域,提供县域网络交易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便民服务、农产品上行供应链管理等服务,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等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建设本地农特产品O2O展示展销中心,支持消费者通过二维码现场扫描线上购买、线下通过快递物流进行配送,实现农村产品销售功能。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不鼓励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造成资源浪费。

2.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改造。支持对现有的供销社网点、“万村千乡”农家店、便利店、村民活动中心等服务站点资源进行改造升级。乡村服务站点要具备产品零售、实体体验、网络代购、物流配送、技术服务、农产品收储等功能。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存取金融服务、保险、生活缴费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面,支持贫困户负责站点运营。

州市、县公共服务中心要发挥中枢作用,将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串联成网,避免分散运营。

(三)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1.建设县、乡、村农村电商仓储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商仓储配送服务中心。支持乡村物流配送中转站点的建设改造,原则上与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融合建设,鼓励多站合一。形成以县域电商仓储配送服务中心为枢纽,乡村物流配送中转站为神经末梢的仓储体系。县域电商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应能为区域内的电商企业、商贸物流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仓储、配送、分拣等服务,有特殊需求的生鲜农产品,还应提供保鲜、冷藏等设施和场地,鼓励与传统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共享融合。乡村物流配送中转站主要提供电商快递包裹的中转和代收代发、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的集散储存。

2.建立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县域统一的、适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需要的农村物流管理系统,对接物流需求方与提供方,整合全县物流信息,发挥指挥调度作用,有效管理订单、运单、运力、场站与货物,实现合理、顺畅、高效的货物流转。

3.整合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依托县域物流信息化实现与各运力企业系统互通互连,整合全县物流资源,鼓励邮政、供销、商贸流通、城乡公交、第三方物流等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上下行流通解决方案,降低下行物流成本。通过县域电商仓储配送中心,集中统一开展农产品上行,降低上行物流成本。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以培育电商人才,提高电商应用水平为目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1.因人施教。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培训。针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规划、管理和分析等培训;针对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电商应用、开设网店和网络营销培训;针对有意学习电子商务的农村群众、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待就业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针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电商创业、实操培训;针对农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产品经销商等开展服务培训;针对农村群众开展电商普及培训和宣传,结合扶贫工作要求,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重点围绕农产品上行四部曲“理货、建仓、开店、上网”开展培训,让培训对象真正掌握电商应用技能。

2.丰富形式。根据培训内容,可以灵活采取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地考察和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鼓励网上培训和网下培训结合。

3.严格要求。培训工作要如实做好培训痕迹材料。培训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培训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4.突出实效。重点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做好培训效果转化跟踪服务。通过培训转化一批县域电商企业,带动一批电商从业人员。

四、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各州市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细则,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不得重复支持。支持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支持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不低于50%。除此之外,中央资金的具体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和拨付程序由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科学选择承办企业。各州市要本着“公平、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承办企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符合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各州市选择承办企业时可灵活选择整体打包、分区域打包或分项目打包等多种方式。

(三)坚持开放共享要求。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作为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横向由商务、财政、农业、旅游、扶贫、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参与,纵向由州市到县、乡、村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统筹推进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分析发展趋势,决策部署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各州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细化建设内容、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根据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制定项目推进、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或办法。各州市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或细则报省商务厅审核后实施。示范工作实施过程中,实施方案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修改情况需及时报省级部门备案。

(三)创新工作措施。鼓励各州市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各州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农村产品上行的模式。各州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电商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云贫开发〔2017〕32号)精神,做好电商精准扶贫工作,扶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电商扶贫人才培养、县乡村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宣传推广等工作。要建立长效的项目运营机制,确保示范项目可持续发展。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农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提高曝光率和知名度。综合示范支持内容、方向问需于企,问计于企,不照搬照抄,不形而上学地执行。

(四)注重经验总结。各州市要注重电商扶贫、个人创业、企业转型、农村物流等典型经验、做法的梳理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同时,各州市要加大宣传推广农村电商的力度,提高农村群众对电子商务的知晓度和使用度,营造农村电商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州市和示范县(市、区)要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综合示范专栏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个州市及所辖示范县(市、区)要明确一名综合示范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做好综合示范工作的沟通衔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州市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本州市示范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示范县(市、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含姓名、职务、座机、手机、QQ号、微信号等信息等)报送省商务厅。

(六)强化过程管理。综合示范工作实行“月通报、季督导、半年自评、年终考核”制度,示范州市每月末将工作情况报省商务厅汇总后进行通报;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级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各州市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2019年6月,各州市开展半年工作自评,总结成效,分析问题,研究执行下步工作计划。2019年12月前,各州市开展绩效预评价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查缺补漏。2020年3月前,省级部门将委托第三方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015—2017年综合示范地区也应充分利用好综合示范资金,参照本通知要求持续开展综合示范工作。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上一条: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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