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商家):
为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对消费的拉动促进作用,推动“云企卖云品、云品卖全国”,省商务厅将在淘宝天猫、京东、抖音、快手、拼多多等5家平台电商平台发放“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电商”消费券。为做好“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电商”消费券发放活动,大力推动“楚品出滇”,现邀请在以上各平台的商家报名参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基本情况
(一)发放时间及方式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电商”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5年6月至12月中旬,活动期满或资金核销完毕即止。在此期间,经营主体均可根据活动内容报名参加当期消费券发放。在发放平台以“专区常态化发放+专题电商活动发放”形式叠加发放。
(二)消费券种类
分为政府券、平台券、商户券三种。政府券设置“满100元减15元”、“满200元减30元”、“满300元减50元”三个满减档位,15元券、30元券、50元券分别安排140万张、80万张、50万张,以上各个档次发放数量视情可由省商务厅和发放平台协商动态调整。鼓励参加商家配套资金,发放商家券,和政府券叠加,最大限度让利消费者,扩大商家网络销售份额。
(三)领取及使用规则
全国消费者均可登录五大平台,进入“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电商”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券核销。每个用户每期可领取每个档次各3张。活动期间,政府消费券领取后即时生效、当日有效,逾期不消费自动作废,金额收回至总资金池中循环发放,以最终实际核销总金额为准。同一期活动内,如领取后当日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用户核销时,采用“支付立减”方式,单个订单(交易)最多可核销1张政府券,订单支持跨店铺使用。
二、商家报名
(一)参加范围
注册地在云南省内且在各平台开设网店的经营主体。各经营主体可根据每期发放行业类别、商品质量和店铺评分等基础条件,报名参加当期发放活动。
(二)报名程序
经营主体在发放平台初步报名→平台汇总报名商家名单→省商务厅、州市商务局和发放平台协同审核筛选→确定本期参加企业和商品名单→入选商家提交承诺书到州市级商务部门备案。
本公告为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活动报名,报名时间持续到本期活动结束。未入选第一期的商家仍可报名参加后续批次消费券活动。各平台初步报名方式详见附件1,发放平台负责技术对接。
三、资格审核
报名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由省商务厅、州市商务局和发放平台进行审核确认,通过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核查经营主体是否正常规范经营、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审核经营主体店铺经营情况以及需提交的商品相关证明材料,严把参加主体和商品的质量关。根据商家经营情况、产品情况、与活动匹配度等方面择优确定本期参加商家和商品名单。
四、商家须知
(一)入选商家需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不变相加价、不以任何方式骗取或参与骗取政府消费券资金。为优化流程,便于经营主体报名,首次报名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可将《参加活动承诺书》(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到楚雄州商务局邮箱:935846391@qq.com,联系电话:0878-3118127。
(二)建立严格的商家进退机制,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极短时间内大量核券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该商家参加活动资格,并列入商贸诚信黑名单。查实存在骗取套取行为的经营主体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参加商家在网店显著位置标注“彩云电商消费券”,扩大宣传效应。
附件:1.各平台商家报名方式
2.参加活动承诺书
楚雄州商务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
各平台商家报名方式

(淘宝天猫平台)

(京东平台)

(抖音平台)

(快手平台)

(拼多多平台)
附件2
参加活动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 申请参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电商”消费券活动(以下简称“消费券活动”),并向云南省各级商务部门及发放平台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商务部门发布的活动要求,积极组织本公司电商负责人员配合消费券活动。
2.承诺全力配合商务部门及发放平台相关套利防控措施,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3.承诺不自行参与或要求、唆使、放任、授权本公司员工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交易、刷单、虚构快递物流订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骗取政府消费券资金。若本公司员工涉嫌自行或者勾结外部人员从事前项套利行为的,本公司将及时制止并采取充分补救及费用追偿措施,追偿范围包括所涉及的消费券优惠资金以及商务部门和发放平台其他损失(如律师费、调查费以及取证费用等),并就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商务部门及发放平台。
4.若发放平台发现有异常交易,本公司同意将全力配合查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5.承诺诚信经营,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补贴等手段骗取、套取政府消费券资金。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提供商品、服务的品质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因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引发的客户投诉和争议等,由本公司负责解决,妥善安抚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涉及本公司的其他投诉及纠纷事宜,将第一时间主动配合关联方予以处理。若发生媒体投诉,将及时联络商务部门、发放平台相关工作人员,达成处置共识。
6.承诺在活动期间,在网店显著位置标注“彩云电商消费券”,扩大宣传效应。同时,充分利用公司的线上渠道(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线下渠道(门店、大屏等)配合开展活动宣传。
7.承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数据核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使用消费券交易的具体消费清单、资金明细、销售数据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
8.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沟通、宣传推广、客户投诉等消费券活动中涉及的各项事宜。
部门/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本公司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商务部门和发放平台有权随时取消本公司参与活动的资格。
特此承诺。
本函自落款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XXXXX公司
签字:
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