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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1-22    点击数:




各州(市)商务局:

现将《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做好云南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即旧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为云南号牌,转让车辆须完成二手汽车交易和车辆过户登记;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云南省内,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可以先转让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核定载人数9人及以下)。《车辆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类型为下列之一:1.大型轿车;2.中型轿车;3.小型轿车;4.小型面包车;5.小型越野客车;6.小型专用校车;7.小型专用客车;8.小型旅居车;9.小型普通客车;10.微型轿车;11.微型面包车;12.微型越野客车;13.微型普通客车。

第二条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类型给予补贴。新车为新能源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新车为燃油车的单台补贴1.3万元。

本细则所称新能源车,是指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乘用车(即号牌为“绿牌”,《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等标注)。

第三条

消费者申请补贴,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旧车转让时所有人、新车购买人和所有人、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人。

(二)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旧车转让过户登记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6年1月10日(含当日)。

(三)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

第四条

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只能申请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新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均申请只对先通过最终审核的给予补贴。

第五条

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因车辆交易和登记注册手续跨年等原因未能领取补贴的,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已完成旧车转让和新车购买部分手续(包括二手车交易发票、旧车过户登记、新车发票、新车注册登记中的任意1至3项),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2月28日(含当日)完成剩余全部手续,并取得相应证明资料的,纳入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跨年度政策衔接,要求转让的云南号牌旧车须在2024年12月2日前(含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且须于2025年3月10日前(含当日)完成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纳入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第二章

补贴申请

第六条

申请时间。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为事后补贴,消费者自愿申请。补贴开始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补贴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资金分配情况分批投入,先报先得,用完即止。

第七条

申请途径。补贴申请采用网上办理方式。消费者完成旧车交易和转让过户登记、新车购买和注册登记后,在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具体平台另行通知,以下简称“补贴申请平台”)进行申请。

第八条

消费者申请补贴,须进行实名注册。补贴申请需按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图片(原件的照片或扫描图片),具体如下:

1.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明图片。证件为“身份证”的需上传证件正反面图片。其他证件的可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图片并填写联系电话。

2.填写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上传银行卡卡号面图片。用于接收补贴资金,仅支持银联借记卡I类卡,不支持信用卡,可填2个账户信息。

3.填写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旧车转让前号牌,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前《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图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

4.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新车号牌,上传有印章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图片。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上传的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信息可辨别。

第九条

补贴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自行登录补贴申请平台及时查询本人的补贴申请、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

贴审核

第十条

初审。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和补贴发放机构由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确定。补贴申请平台负责进行补贴申请初审,主要根据申请人当次补贴申请提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对照本细则补贴范围、标准和条件等有关要求,对申请资料信息逐一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情况。省商务厅对补贴申请平台初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复审。补贴申请平台定期将初审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汇总反馈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省商务厅转交补贴申请平台,由补贴申请平台反馈复审结果,复审未通过的反馈原因,申请人可根据反馈情况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当次补贴申请提交后,补贴申请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发现信息异常及车辆跨省登记的最迟在初审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初审情况和复审结果,补贴申请平台一般在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等提示。

补贴发放前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审核通过前,须确保旧车不在本人名下,新车在本人名下。

初审或复审未通过的,补贴申请平台将补贴申请退回,申请人可补正信息后重新提交,补贴申请提交次数累计不得超过6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请人该年度补贴资格。

第四章

补贴发放

第十三条

复审通过的,省商务厅委托补贴发放机构(发放机构另行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补贴发放交易失败的,由补贴发放机构联系申请人核实处理并重新发放。截至补贴资金清算时,补贴发放机构仍联系不上申请人或重新发放仍失败的,不再组织发放补贴。

第十四条

2026年2月10日前,已获得补贴的申请人所购新车发生退车的,应主动将已领取的相应补贴退回。未主动退回补贴资金的按骗取补贴处理。

第五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省商务厅牵头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严格按照补贴政策和流程依法合规使用资金,加强风险防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有关审核、监管和审计;补贴政策实施期结束,省商务厅与补贴发放机构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补贴发放机构应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监管,做到规范、及时、安全、足额将补贴发放给对应的消费者,并主动配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有关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省商务厅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自觉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云南省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情况。

第十八条

州市商务局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对汽车销售加强行业监管,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价格欺诈、违规骗补等行为;加强线上线下补贴政策宣传,并依托本单位汽车以旧换新咨询电话和本地12345政务便民热线,积极主动开展政策解答,做好消费者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发现违规骗补的(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补贴申请审核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补贴政策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在云南省商务厅官网和补贴申请平台公开,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省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引导,营造汽车以旧换新良好氛围。

第二十一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申请平台和补贴发放机构分别设置客服电话,各地商务部门设置政策咨询电话,可在补贴申请平台查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由省商务厅及时进行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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