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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7-04    点击数:




                                                     

楚雄市、禄丰市商务局,各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州“十四五”流通基础设施及产业建设支持重点,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细则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20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流通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楚政通〔2024〕13号)明确支持的市场体系和物流骨干企业培育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州级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市场体系。2024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农贸市场建设支持城乡新建农贸市场和标准化改造。

2.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在主要农产品产区、重点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建设工业品、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重点支持蔬菜水果、核桃、中药材、鲜花、野生菌等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改造。

(二)州级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骨干企业培育等。2024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物流企业等级评定。支持物流企业申报“3A级”以上物流企业。

三、支持条件和标准

州级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近3年内已经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且未享受过中央、省及州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事后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一)州级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1.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每个奖补30万元。

2.大型商品批发(农产品专业市场)市场。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助标准按照每个不超过100万元。

(二)州级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物流企业等级评定首次获得“3A级”以上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补。

四、资金使用的原则

(一)中央财政资金不包括专项债券、沪滇合作资金。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整合乡村振兴相关产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类支持项目。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赠、职工福利和工作经费。

五、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近3年内开工建设并已经建成投用,达到政策目标,通过县级部门验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按照不同项目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资质条件

1.在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流通产业建设和发展相关的机关、团体和供销合作社、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经济组织。

2.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年度支持重点。

3.诚实守信,近三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并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监测统计数据和会计报表。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承诺书。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要求提供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

(2)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提供当年会计报表);

(3)已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5)环境评价报告审批文件或《登记表》、《备案表》;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7)新建或扩建项目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用地审批手续。

4.政府和机构申请公益性基础设施,需提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

5.申请物流企业资质认证项目只需要提交企业基础材料和与奖励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6.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证明材料。

7.无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8.提交县级商务、财政部门竣工验收报告表和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项目计划与实际投入明细对比表、合同、相关票据)、绩效评价报告(表)、实施前后对比(照片)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组织和准备材料,在“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络申报平台进行注册和申报。

(二)县市审查申报。县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网络办理流程组织审核,并按照核查、受理、初审、公示、上报的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填写《项目核查记录表》、《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和《项目初步审查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3份。

(三)州级联合审核。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按照重大项目现场核查、专家(相关部门)评审、联席会议审查、公示、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核准文件的程序进行。

(四)扶持资金安排。通过州级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根据州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情况,分年度安排扶持。

八、项目管理及验收

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方案组织实施。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跟踪问效。项目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九、规范项目管理文书

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项目申报、核查、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相关参考表格,可以在楚雄商务信息网下载,并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修改使用。

十、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名称必须与申报的类别一致,言简意赅,直抒其意(如:XXX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申报项目名称模糊、名称与申报内容、申报类别不符,名称繁复的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必须陈述清楚、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州级专项资金必须分开拟文,一类专项资金每个县市只能上报一个文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从“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于2023年9月1日前分别上报州商务局流通体系科和州财政局对外合作科1份(正式文件2份与其他材料分开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要一致。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完成项目录入,做好项目审核,未录入平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四)请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项目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记录管理过程,并与申报材料一并作为重要档案,建档保存备查。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州商务局 习元勋 0878-3131370

州财政局 李仕阳 0878-3116326

楚雄州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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