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工作安排,现就第八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云南老字号”称号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号、商标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特征;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属地县级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级初审后报州级商务部门,州级初审后报省商务厅组织评定。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商务部门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云南老字号”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楚雄州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五、评定依据
《“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商务部门广泛宣传,挖掘、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申报。
(二)各县市商务部门要指导申报企业认真对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和填表说明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对相应指标形成有力支撑和印证。
(三)各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组织初审工作。
(四)申报书材料的装订顺序,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编排装订。
(五)注意工作申报时限,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楚雄州商务局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8-3118130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