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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关于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16    点击数:




 

楚商通〔2020〕32号


楚雄州商务局关于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的通知

 

 

楚雄市、禄丰县商务局、各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楚雄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以及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2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现将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主要举措,也是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的关键。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环境是“7个专项行动”之一,事关专项行动成果和质量。在农贸市场环境全提升专项行动中,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着“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任务,在考核细则中占40分。因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构建国内大循环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市场标准化水平,对改善人民群众购物环境和购物体验的重大意义。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县级以上城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比重明显提高,乡镇农贸市场全覆盖,乡镇、村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目标:结合《楚雄州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9号)和《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云爱卫专项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一是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应改尽改,县城所在地标准化农贸市场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楚雄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占比必须达到70%以上;二是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全覆盖,每个县市新建城乡农贸市场2个以上;三是不符合城乡规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环境卫生,不能改造提升的实施搬迁或取缔关闭。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根据工作目标,对城乡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市场开展评估,提出关闭取缔、规划新建、搬迁和标准化改造市场名单,落实项目主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限,推进工作。

(二)实施农贸市场建设和标准化改造工程。没有农贸市场的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传统集市行政村,要落实县乡政府责任,推进乡村农贸市场建设,坚决消除“以路为市”现象。鼓励市场开办方或投资方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达到《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验收要求。

(三)支持新建、改造城乡农贸市场。为推动专项行动实施,实现工作目标,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对纳入计划的新建、改造农贸市场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省级财政出台政策的按照省级政策执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整合相关项目支持市场改造建设,并在用地、规划、管网、水电、城市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强项目管理与服务。纳入新建改造的项目要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和实施进度,实行专班推进,专人负责,严把标准质量关。项目完成后,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邀请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进行验收,并按照《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评分。为简化手续,节约投资,每年9月30日前,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将验收考核达标的农贸市场项目材料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兑现奖补政策。项目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主体廉政及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实施主体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年度会计报表);

3、改造市场合法性证明材料(用地、建设、立项、环评、用地、建设、消防等);

4、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工程量明细表、投资概算等内容);

5、验收材料(验收表、考评表、工程结算书、付款证明等)

6、改造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研究各类规范及《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只有新建和标准化改造数量,并且单个市场项目考核在90分以上,才能保证县市“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达到合格以上,必须硬抓、抓实。

(二)请各县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取缔关闭)计划及相关表格报州商务局流通体系科。已经完成市场改造,没有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的项目可以2020年12月15日前登录“阳光云财”平台申报。也可以纳入明年申报。已经申报的项目不需要另行申报。


附件:

1、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

2、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统计表

 

楚雄州商务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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