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楚雄州商务局关于楚雄州市场运行监测及商贸流通统计分析工作购买服务的公告

来源:楚雄州商务局     作者:楚雄州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28    点击数:




按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对市场监测及相关商贸统计分析工作的要求,楚雄州商务局承担着国家商务部及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实施的、涉及我州的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等10个平台的相关监测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楚雄州州级单位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批准书》(批准书编号:2019-0316)等有关规定,楚雄州商务局拟将该工作以《楚雄州市场运行监测及商贸流通统计分析工作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委托第三方来负责完成。现将该项目购买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楚雄州市场运行监测及商贸流通统计分析工作购买服务。

二、购买服务人

楚雄州商务局。

三、购买服务内容

做好国家商务部及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实施的、涉及我州的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信息泵采集分析系统、云南省际贸易监测统计系统、全国茧丝绸产业信息服务系统、应急商品管理系统、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等监测统计系统的相关工作,按照商务部的相关报表制度及商务部、云南省商务厅、楚雄州委、楚雄州政府、楚雄州商务局的相关要求、云南省商务厅市场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1、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监测的要求,完成我州上述各监测系统中样本企业的分布与覆盖计划,完成样本企业增加和删除等样本优化工作;

2、根据商务部报表制度及商务部、省商务厅的要求,负责上述所列各监测系统中楚雄州样本企业的日常数据催报、分析工作,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数据,确保我州样本企业数据报送率在98%以上,并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核实;

3、对上述各监测系统中楚雄州的样本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根据数据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按云南省商务厅及楚雄州商务局要求对相应的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形成专题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情况描述、原因分析、趋势预测、对策建议等内容,周报每月应形成6篇以上,篇幅一般在600字以上;月报(含专题分析)每月应形成2篇以上,月报、专题分析、年报篇幅一般在1500字以上,专题分析报告需按时提供给楚雄州商务局;

4、按省商务厅及楚雄州商务局要求负责楚雄州商务预报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及信息发布,协助楚雄州商务局做好楚雄州商务预报多渠道发布、县级商务预报开通的相关相关工作;

5、负责州庆、国庆、春节黄金周等节假日楚雄州的市场日监测及情况分析,上报数据等工作;

6、按商务部、省商务厅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关调查及分析工作;

7、开展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市场应急监测及市场分析;

8、开展楚雄州市场运行监测业务培训工作(未包含培训费用);

9、从承接项目起,确保楚雄州监测工作在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在全省地市中名列前茅;

10、协助楚雄州商务局开展黄金周节假日以外的市场监测信息报送工作;

11、协助楚雄州商务局开展信息泵安装工作,维护信息泵数据传输系统,并督促企业报送数据;

12、协助楚雄州商务局做好上述所列各监测系统的其他相关工作;

13、负责开展市场监测异常信息调研工作;

14、协助楚雄州商务局做好市场监测统计的其他工作。

目前上述系统中楚雄州监测样本企业不少于248户(部分企业同时在几个系统平台),其中: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平台86户(其中监测企业64户、商贸企业22户),监测样本企业需报月报(8户企业还需报旬报)和主要节假日日报,商贸企业需报月报、季报、年报;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平台15户,监测样本企业需报周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平台17户,监测样本企业需报周报;省际贸易监测统计系统平台81户,监测样本企业需报半年报和年报(2户企业还需报月报);茧丝绸行业信息监测统计系统平台2户,监测样本企业需报旬报、月报;应急商品管理系统平台20户,监测样本企业需报月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平台27户,监测样本企业需报年报。

四、购买服务期限

购买服务期限为一个年度,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五、购买服务方式

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

六、购买服务预算资金

购买服务预算资金控制在15万元以内。

七、服务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性质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应有3名以上(含3名)统计或经济相关职称的工作人员;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最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上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设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拟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服务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拟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服务供应商,请于2019年9月16日16:00时以前向楚雄州商务局驻楚雄州政府服务中心窗口处报名,过时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书面承诺)。楚雄州商务局驻楚雄州政府服务中心窗口联系人:杨永平、联系电话:0878-6160857 传真:0878-3123267。

九、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服务供应商确定

该项目谈判小组根据报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审查报名服务供应商的资质。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服务供应商,由楚雄州商务局通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服务供应商向该项目谈判小组领取《楚雄州市场运行监测及商贸流通统计分析工作购买服务谈判文件》、参加谈判会。对经该谈判小组确定不符合邀请参加谈判的已报名服务供应商,由该项目谈判小组告知其不邀请参加谈判的理由。

十、成交服务供应商的确定

该项目谈判小组根据服务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谈判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提出3名候选成交服务供应商名单,楚雄州商务局从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成交服务供应商名单中,根据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服务供应商作为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并在“楚雄州商务信息网”公告成交结果,与确定成交的服务供应商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楚雄州商务局

2019年8月28日

上一条:楚雄州商务局关于转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2019第五届(济南)电子商务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泉城电商大会的邀请函》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州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越南安沛省贸易合作推介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