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商复〔2019〕9号
楚雄市商务局: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委托加油站审批权的通知》(云商发〔2013〕77号)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加油站建设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云商市〔2017〕14号)有关规定,经州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业务科室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楚雄市利祥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大石铺加油站迁建(详见附表)符合《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现给予确认,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概况
使用规划点:《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中楚雄州楚雄市城区加油站布点规划现有加油站01号(楚雄油零售证书第5号)。
建设主体:楚雄市利祥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期限:12个月。
二、相关要求
(一)投资人持此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投资备案、规划、城建、国土、消防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在三年内不建设的,我局将重新受理申请。
(二)投资人如因土地等特殊原因在建设期内未能按期建设的,须向项目所在地经信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原则上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2年。不得隐瞒或非法转让规划确认批复文件,一经查实,商务部门将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撤销其规划确认批复,不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三)新建加油(加气)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50156—2012)及有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并按批准规模和地址建设。如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加油站建设期间,所在地经信局应适时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及情况;加油站建成后,由县市经信局组织2人以上实地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逐级审验,审验合格后由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企业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经营。
此规划确认批复文件有效期为 3年(2019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8日)
附件: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表
楚雄州商务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