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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参加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8-07    点击数:




各州(市)商务局,各有关家电流通市场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根据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加力支持云南消费品以旧换新,决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组织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参加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各方责任

请各州(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尽快组织本地区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参与报名。参加活动的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名单由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初审,并与家电流通市场主体签订活动承诺书后,报各州(市)商务局审核;各州(市)商务局认真审核把关后报送云南省商务厅。

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活动启动后,各州(市)商务局要负责对推荐上报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参与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对发生问题的进行督查和处理。切实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推荐报送原则,确保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资金安全高效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套利、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执行。

二、加强检查,做到有责必究

各州(市)商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家电流通市场主体执行补贴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商品质量、补贴发放、宣传效果、政策执行、风险防控等方面,确保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全面、准确地执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遵守补贴规则和要求。同时,可根据各家电流通市场主体执行活动政策情况建立考评机制,考评结果将作为参与后续补贴活动的重要参考。

对本地区参与活动家电流通市场主体补贴政策执行不力或引发消费者投诉,影响家电市场稳定和消费者维权等情况,各州(市)商务局要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追究有关责任。对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在执行补贴政策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各州(市)商务局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活动相关规定,采取警告、暂停或取消补贴活动参与资格等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各州(市)商务局要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家电流通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缴损失的国家资金,并公开曝光其违规行为。

三、加大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各州(市)商务局应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活动相关数据,包括补贴申请情况、商品销售情况等。如家电流通市场主体报送不及时或虚假报送,造成活动效果的宣传不力、引发负面舆论等情况,各州(市)商务局应视情暂停或取消家电流通市场主体补贴活动参与资格等。

各州(市)商务局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利用广泛的渠道和多种方式宣传政策信息和活动内容,同时组织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及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包括统一活动宣传物料、补贴标准、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方便消费者了解。

四、其他要求

各州(市)商务局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参与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实行每月动态管理的机制,各州(市)商务局须于每月10日前上报需要增加或减少的企业名单。首次报送为2024年8月10日18:00前。每月逾期报送将无法及时补充调整。

 

云南省商务厅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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