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 ||||||||||
2025年度楚雄州商务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市场秩序科2项) |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州商务局 | 拍卖企业检查 | 1.拍卖企业是否有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 2. 拍卖企业是否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3.拍卖企业是否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
拍卖企业 | 2户 | 2025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依据《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 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后的相关条款: 1.第二十条第(一)项 2.第二十条第(三)项 3.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 | 州商务局 |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2户 | 2025年1月 -11月 |
实地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州、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备注:1.本表由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填报,请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送。 2.J栏“实施层级”的明确方式: (1)州级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可用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明确“实施层级”: ①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市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②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③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④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省级要求由州市级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可用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明确“实施层级”: ①州、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②州级组织实施; ③州、县市级组织实施; ④县市级组织实施。 |
附件3 | ||||||||||
2025年度楚雄州商务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贸易发展科1项) |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州商务局 | 商业特许企业检查 |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否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人是否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是否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4.特许人是否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5.特许人是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6.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7.特许人是否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 3% | 2025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 1.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 2.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 3.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4.第二章第十六条 5.第二章第十九条 6.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7.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8.《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 5 号)第九条 |
州市级组织实施 | |
备注:1.本表由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填报,请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送。 2.J栏“实施层级”的明确方式: (1)州级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可用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明确“实施层级”: ①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市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②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③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④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省级要求由州市级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可用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明确“实施层级”: ①州、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②州级组织实施; ③州、县市级组织实施; ④县市级组织实施。 |
2025年度楚雄州商务局“一业一查”联合抽查计划 (市场秩序科3个行业3个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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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检查层级 |
1 | 二手车交易 | 二手车市场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 场和二手车经 营主体 |
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 | 州商务局牵头发起,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3户 | 2025年1月—11月 |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公安部门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
市场监管部门 | 二手车销售合同检查 | |||||||||
2 | 汽车(新车)销售 | 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汽车(新车)销售行为合规检查 | 新车销售市场 经营主体 |
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 州商务局牵头发起、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3户 | 2025年1月—11月 |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新车质量检查 | |||||||||
3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 | 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 州商务局牵头发起、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1户 | 2025年1月—11月 |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预付商业合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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