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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23-1127001 公文目录:政策法规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12)要求,结合州商务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楚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相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二)规范办事流程。本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相关业务科室要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与省厅业务处室对接,牵头推进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制定工作规程,牵头制定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网上和实体大厅申请受理工作规程。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列入事中事后核查所需要素信息,标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列明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参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完善事项名称、证明内容、设定依据等内容,逐项编制告知承诺书。(责任科室:对外经济合作科;)

(三)线上线下融合实施。要加快完成业务系统对通,确保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效果。要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相关科室要结合证明事项特点和承诺人信用状况,明确申请人的承诺是否免于事中事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做好免予核查事项的日常监管,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方式和核查标准,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核查。要利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信用中国(云南·楚雄)网站、部门业务系统等收集、比对有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确有必要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采取现场核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中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忧民。(责任科室:对外经济合作科;)

(五)加强信用监管。要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要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楚雄)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要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六)强化风险防控。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积极探索事前信用评估预警和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出承诺的,仍然按照正常申请程序提交证明材料。要建立完善承诺退出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得实施告知承诺制。(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工作推进,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二)开展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宣传典型做法、典型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

(三)鼓励改革创新。相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研究探索行政协助、事中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的新措施,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考核与评估,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附件:1.楚雄州商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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