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楚雄州商务局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促进了我州商务领域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州商务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共六个方面,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州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118122)。
一、总体情况
一是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楚雄州商务局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73条(其中:其中本部门文件42条,规划信息1条,统计信息6条,行政许可及办理结果等1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招标采购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扶贫信息14条,安全生产信息5条,人大建议1条,政协提案13条,其他信息271条),在楚雄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197条;二是梳理完善9个事项进驻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实现网上办理和实体大厅办事服务同源管理,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让群众办事力争“最多跑一次”,1-12月,在州便民服务中心州商务局窗口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2件,其中:自然人办件0件,法人办件12件,均在要求办理时限内办结,未出现超时限办理现象,办结率为100%;三是2020年度,州商务局负责牵头主办的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3件政协提案,均在时限要求内办理完毕并已在州商务局网站“建议提案答复”专栏中公开;四是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每季度对本部门重要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查缺补漏,2020年度,州商务局公开政策解读信息6条;五是加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对涉及我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务公开申请及投诉、行政复议申请;六是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在州商务局网站上设立“政务咨询”栏目,全年我局政务咨询互动1次,均已在要求时限内给予答复;七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未接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八是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完善部门网站建设,对版面进行改版优化,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的学习培训,提升运维管理水平;九是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开通使用“12345”政府热线网上平台,在州便民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专人负责“12345”热线的办理。2020年,州商务局未接到政府热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为更好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州商务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3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度工作考核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细化、有检查、有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于3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1次、9月11日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1次,研究解决年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科室分管领导按工作分工抓好分管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抓实。及时传达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有关要求,通过深入广泛的学习宣传培训,使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制定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20年州商务局参加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培训60人次,做到了人人参训,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重视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坚持把楚雄州商务局网站作为对外宣传的一张名片,通过对门户网站进行整合改版,提高了公开信息的可读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数量,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快信息更新频率。二是充分运用楚雄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商务信息和政策解读,实时推送政务信息
(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工作。完善了政务信息工作信息采集、保密审查及考评奖惩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程序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分别进行保密审查后方能公开,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精准、真实可靠。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同该科室工作挂钩,相关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年终纳入单位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科室考核的重要依据,从制度上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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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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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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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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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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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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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9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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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6 |
3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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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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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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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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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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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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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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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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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18.1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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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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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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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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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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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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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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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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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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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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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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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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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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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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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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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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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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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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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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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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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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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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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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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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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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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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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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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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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更新的速度较慢,时效性不足。
二是公开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
三是公开信息的文字把关有待加强,错漏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是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科技信息,努力畅通以网站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楚雄州商务局
2021年1月19日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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