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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楚雄州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20-1030001 公文目录:2019年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商复〔2020〕20号

对政协楚雄州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14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楚雄州废品回收站(点)监管的提案已交我局主办、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日,经州市场监管登记系统查询,全州经营范围含有“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282户,个体工商户626户。从云南省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目前,楚雄州在营企业342家,其中:楚雄市64家。企业网点分布主要分布在城郊结合部及偏僻街巷,这些站点的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外来人员,大多来楚雄多年,以此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谋生手段,这些站点普遍存在乱堆放、乱搭建现象,卫生意识差,安全意识淡薄。

二、加强废品回收站(点)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楚雄州商务局自2005年10月成立以来,按照省商务厅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工作。在备案工作中,及时向企业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州市场监管部门也充分利用集中普法、上门走访、指导年度报告、“双随机”抽查检查等时机通过宣讲和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广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个体站(点)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和节能减排意识,积极倡导树牢“资源有限、再生无限”理念。还借助企业微信群、网站、公告栏等媒体,大力宣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活垃圾分类现状、趋势,强化市场主体资源节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推动全社会进一步把绿色回收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转化为全民实际行动。

二是把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准入关,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对申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市场主体,严格审查登记资料,凡资料不全,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窗口加强登记指导,明确告知、指导申请人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或备案,依法依规经营,并通过协同监管系统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系统推送至商务、公安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到现场服务,并按照《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开展治安检查,指导规范落实治安管理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后公安机关给予发证,对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发给《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公安机关不发证只备案,实际工作中企业都是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三是加强监管。在日程的工作中,各部门都能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点)的监管。公安机关开展治安检查,发现治安隐患和不按规范上传信息进行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州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废品回收进行分类管理,一是仅涉及回收及临时暂存的废品回收站(点)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二是涉及一般仓储的废品回收站(点)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三是涉及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的,其中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四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据统计,2019年全州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结合城市管理乱象治理,共出动执法人员110800人次,整治乱摆乱放138929起(含废品回收站点),对废品回收站点乱摆乱放等影响市容等现象进行了清理清查,乱象基本得到治理。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二次污染问题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州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企业规模较小,以手工为主,小作坊或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为多数,不足10人的小型企业占相当大一部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低,一些从事报废车辆回收、加工、拆解企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一些个体经营者,随意堆放废旧物品,不仅带来视觉污染,环境污染,还给再生资源产业留下了不好的名声,还为治理留下长期隐患。

(二)缺少可回收分拣中心。目前本州没有建设可回收分拣中心,全州的生活垃圾仍以填埋为主,对于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大多以收废品个人进行回收,缺乏专业有效的分拣中心,

(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程序未落实。由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商务部等部门颁发的部门规章,对有关企业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力,再加上目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已纳入“多证合一”,由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受理,内部流转到商务等相关部门。但2017年后,无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商务部门目前不具有执法权,无法对企业进行监管。

(四)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市场秩序较乱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难免有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加之属低利润企业,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无相应的政策支撑,市场秩序混乱。企业发展步履艰难。

三、下步工作措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楚雄州废品回收站(点)监管的提案》很好,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楚雄州废品回收站(点)的监管。

(一)建立机构,加强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一项涉及全局、长期而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下步我们将制定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我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开展。

(二)严格把控,加强整治。商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条例要求,强化监管,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行动,针对无证经营、违收危险品、占道经营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整治,严格取缔非法回收网点,进一步规范网点经营。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三)加强培训宣传,全民监督。一是鼓励企业对回收站的从业人员不定期进行环保、卫生、消防安全、危化废旧物资处理等行业相关培训。二是结合当前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加大再生资源宣传力度,利用纸媒、平媒、移动端等方式告知广大市民现有回收网点及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同时利用创文等契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等宣传工作。

(四)给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扶持。争取制定有效的措施,在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研究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并在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制定出再生资源回收机制,对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不易回收的再生资源,国家在政策上鼓励企业回收,安排一定的回收处理资金。

感谢你们对我州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楚雄州商务局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丽莹 31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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