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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20-1025004 公文目录:2019年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商复〔2020〕14号

对州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

答     复

 

李美琼、杨冬月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制度的提案,已   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动察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晴雨表”,是评价工作成效的“度量衡”,是引导行业未来发展的“指挥棒”。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提升电子商务运行分析能力,是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你们提出关于建立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制度的实施意见站位高,具有前瞻性,对指导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和统计体系建设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计部门开展电子商务调查统计情况。国家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自从2015年起,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完整的互联网统计调查制度,包括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年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免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季报)、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季报)、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季报)、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季报)、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季报),此制度属于国家调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由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组织调查。我州目前仅开展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年报)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季报)统计调查,其他因无符合调查条件企业暂未开展调查。该调查为年报(1次/年)。统计范围为辖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调查主要内容是单位基本情况及单位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含增值税)和单位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含增值税)。据统计,2019年,全州有电子商务交易的规模以上企业100户,比上年增长19%。有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136个,比上年增长4.6%,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392228万元,同比增长10.5%。有电子商务采购的企业89个,比上年下降2.2%,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234984万元,同比增长17.6%。

(二)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电子商务调查统计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及时掌握新形势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情况,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国家商务部初步构建了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框架,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12月,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四条工作原则和当前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的两条途径(“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应用现代技术开展电子商务监测),决定通过3年的时间务实推进,到2022年,初步建成指标完备、标准统一、内容全面、反映及时、技术先进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商务部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建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平台,建立典型企业年报调查和重点企业月报调查的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同时与国家知名的大数据公司合作,开展大数据监测。正逐步构建大数据监测、典型企业调查、部门数据共享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州商务局从2015年以来开始建立了重点企业月报统计制度,2020年6月,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引进大数据监测,目前,全州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主要依靠大数据企业提供的监测数据。通过大数据监测,截至2020年6月底,楚雄州网店总数共计15477家,应用型网商数共计15030家,服务型网商数共计447家。应用型网商中,流通型网商13994家,生产型网商数共计1036家。电商带动就业人数5.04万人,其中,直接带动2.19万人,间接带动2.86万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制度不健全。目前,国家商务部对电子商务的调查统计还处于探索阶段,电子商务统计制度的顶层设计尚未完成。我州的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尚未建立相关的统筹制度。

(二)统计口径不统一。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缺乏整体的综合性考虑,调查范围有限,电子商务定义和统计口径不清晰,行业统计数据资源收集不全。

(三)调查统计难点较多。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起步晚且基础不够扎实,政府统计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企业依法统计意见淡薄,统计执法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之间任务分工不明确,信息资料交换渠道不顺畅。电子商务点多面广,大量电商经营主体属于无照无证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隐蔽性强,调查统计困难。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调研。加强对《国家统计法》《电子商务法》和调查统计相关制度的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同时强化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全州电子商务业态、规模和市场主体等情况,为构建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工作打好基础。

(二)继续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组织重点企业按时完成月报,典型企业按时限完成年报;持续抓好现行调查统计工作,按月组织各县市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网络销售情况、带动就业情况、带贫助贫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及时掌握电子商务动态。抓好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智慧乡村”应用推广,监督做好日报工作。

(三)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培训。定期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电商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依法依规统计的意识,提高统计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调查统计工作能力。

(四)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与统计、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畅通信息流通渠道,共享电子商务调查统计资源和信息,全方位掌握电子商务动态。

再次感谢您们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调查统计工作相关要求,积极探索电子商务调查统计方法和路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调查统计能力。

 

楚雄州商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及电话:宁德开  31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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