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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1205003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一、行政许可事项(3项)

1、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行政处罚事项(48项)

1、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

2、对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处罚

3、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处罚

4、对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处罚

5、对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处罚

6、对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处罚

7、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处罚

8、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处罚

9、对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处罚

10、对成品油经营者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11、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12、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

13、对洗染业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14、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15、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16、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17、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18、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19、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的处罚

20、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的处罚

21、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的处罚

22、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处罚

23、对家庭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

24、对家庭服务机构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的处罚

25、对家庭服务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26、对家庭服务机构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的处罚

27、对家庭服务机构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8、对家庭服务机构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的处罚

29、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30、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31、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和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32、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33、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34、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35、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36、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有关情况的处罚

37、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38、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和未按相关规定保密的处罚

39、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40、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41、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42、对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的处罚

43、对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处罚

44、对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处罚

45、对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46、对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的处罚

47、对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处罚

48、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事项(0项)

四、行政征收事项(0项)

五、行政给付事项(0项)

六、行政确认事项(0项)

七、行政检查事项(0项)

八、行政奖励事项(0项)

九、行政裁决事项(0项)

十、其它行政职权事项(3项)

1、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派出备案

2、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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