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对政协楚雄州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9001 公文目录:2019年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楚商复〔2019〕12号 成文日期:

民建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餐饮行业发展,提高准入门槛的提案已交我局主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餐饮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许可,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关于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要求方面,按照《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规定,对不同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或供餐人数的餐馆或食堂的切配烹饪场所、凉菜处理区等各自所占面积比例作了相应规定。

2.对于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备案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3.为指导和规范餐企业经营行为,加强餐饮行业管理,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商务部制定并出台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了餐饮企业经营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经营场地、实施设备、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和后续处理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要求。各级商务部门一直以来都严格按照规范来指导餐饮业规范经营。

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许可准入工作,严把准入关。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许可证发放作为方便群众办事,树立执法形象,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关键措施来抓,严格从“受理、审核、发证”三个环节严格把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各餐饮单位的规章制度、场所设置、设备布局、清洗消毒设施、食品用工具容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经营范围严格把关,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却申请经营的项目,坚决不核准。并加大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督促学校食堂进行改造,确保食品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全州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依法高效开展监督抽检、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2018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3852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4411户次,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违规案件114件,罚没金额39.034万元。

2.积极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程。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的管理模式,按照开一扇窗、开一面墙、视频传输、网络厨房等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改造工程条件的餐饮单位,鼓励推广改造,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展示后厨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到2018年底,全州共有7839户餐饮单位完成了“明厨亮灶”改造工作。今年,楚雄州商务局还争取到了150万元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补贴到餐饮企业,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提升餐厅卫生间、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改造等工程。

3.抓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了春季、秋季学期、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州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立、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安全等是否符合规定,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品进货贮存、加工操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4.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节假日前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检查、食品添加剂治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餐饮服务环节经营散装白酒和使用醇类燃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云南过桥米线和现制售奶茶及果蔬汁饮料专项检查等专项治理行动,并及时对各县市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压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共治

全州各级监管部门把宣传作为搞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把宣传培训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氛围。一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宣传月活动”等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二是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其守法经营自觉性;三是建立与新闻媒体协调机制,在电视台采取标语滚动播放、跟踪报道形式,及时报道各类重大专项整治活动,扩大了社会认知度;四是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登记备案培训。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发动,提高了广大业主的食品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了行业自律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二、加强餐饮业环境监管工作情况

餐馆遍布于大街小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餐饮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含油废水、噪声、餐厨垃圾等污染,具有较严重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危害性,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也经常成为民生投诉的热点和环保监管的难点。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工业企业污染,对于服务业中的餐饮业污染,目前在人员、技术、行政执法等方面都无法投入,由于餐饮行业环境污染涉及部门多,生态环境部门对餐饮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缺乏可行性,难以统筹牵头。餐饮业环境污染监管应主要依靠的是前期规划约束、中期城市管理和后期城管执法,以及商务、住建、市场监管、环保、卫生等部门在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三、下步工作措施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餐饮行业发展,提高准入门槛的建议》很好,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我州餐饮业的发展。

(一)严格许可准入,依法依规把好餐饮食品安全准入关。凡不符合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饮用水安全不符要求等,一律不予许可。

(二)继续抓好各项规范法规的贯彻落实。将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贯彻落实,继续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明厨亮灶”提升餐厅卫生间、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改造等工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提高餐饮服务管理水平。

(三)重点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全面落实单位食堂主办者的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建议城乡规划部门在进行餐饮业项目的建设规划管理过程中,要结合餐饮市场需求,按照既能满足居民需要又能避免环境污染的原则,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该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五)从审批着手严格环境准入。在住宅楼和不具备污染物处置条件的商住楼等地方,禁止经营污染严重的餐饮项目。规范环境准入条件,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当匹配的油烟排放、废水排放等设施。餐饮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餐饮经营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议污染防治设施要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竣工验收后,才能取得许可正式营业。

(六)明确部门职责。各餐饮业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协同做好食品安全、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从执法着手强化规范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餐饮业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积极向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八)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得楚雄州的餐饮业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楚雄州餐饮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楚雄州商务局

2019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丽莹 3118130)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