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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4008 公文目录:2018年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4日 主题词: 文  号:楚商复〔2018〕18 号 成文日期:

 

农工党楚雄州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宣传和管控塑料袋使用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与协办单位州环保局共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省有关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相关法规

目前,国家和省尚未出台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规定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即通常所说的“限塑令”,2008年5月1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限塑令”明确规定:一是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二是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三)云南省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规定

2008年5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即通常所说的“禁塑令”。“禁塑令”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切塑料购物袋(包括厚度小于和大于0.025毫米的全部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宾馆、饭店及其他商业销售、服务场所,一律不再提供塑料购物袋,而由各商家选择免费或不免费提供布袋等替代塑料购物袋的环保购物袋;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作为我省禁用塑料购物袋的过渡期。

我省曾于2010年121日,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开向全社会征求《云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草案》的意见。2015年6月25日,在昆明召开云南省研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立法工作会,就《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有关法律、技术专家的意见。时至今日《云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仍没有出台,给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带来许多困难。 

二、我州开展禁塑工作的情况

2008年61日起“限禁塑令”实施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通力合作,“限塑令”的各项政策规定,基本落到实处,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塑料购物袋在生产环节上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

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委关于不再审批新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通知》(云发改环资〔2008〕1079号)的相关规定,全州各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自2008年6月1日起已经停止审批新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和项目。

工商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相关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已不再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严把登记注册关。在日常监管中,加大监管力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将工商机关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

环保部门加强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企业的环保监管,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目前,楚雄州环保局共审批废旧塑料制品相关企业2家,分别是:双柏县金豆实木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纤维新型复合材料-要塑(WPC)系列制品项目和楚雄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木塑系列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对于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州级环保部门无此权限。

(二)加强塑料购物袋流通环节的检查,强化市场巡查监管

全州工商、质监等部门对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经营者开展全面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同时,积极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截至2017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近3276人次,检查市场496个次,检查经营户317854户次,查处违法经营户139户(包括当场销毁未作罚款处理的案件),没收塑料袋98380个,罚没款3.826万元。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到各流通企业、宾馆、酒店、商厦、商场、超市、社区、农贸市场,广泛宣传“限禁塑令”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和限禁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环保消费、绿色消费;印制、发放、粘贴“限禁塑令”宣传资料,在市场、商场(超市)广为宣传,确保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宣传落到实处,全州共印发宣传资料48670多份,免费向群众提供环保购物袋13500余个;针对小商小贩和集贸市场执行“限禁塑令”难度较大的实际,与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协商,利用市场内的广播向各经营户、消费者宣传限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相关规定及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社会危害,促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遵守。各部门在对全州范围内的市场、超市、批发零售店进行集中检查整顿时,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规情况,现场处罚并向经营户宣传讲解有关“限禁塑令”的法规;同时,利用“6.5”环境日宣传活动、“节能减排宣传周”、“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等一系列的公益活动,采取设立环保咨询台等形式,现场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使用非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影响和不利因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环保意识。

三、当前“限禁塑”工作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在城乡结合、乡镇集市、农贸市场、个体商店、蔬菜水果摊点的经营活动中,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治,仍是“禁塑”工作的死角。“限塑令”颁布后,“限”终归给世人留下了“余地”,特别是近年来,“白色污染”现象又有所加剧。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禁塑”工作,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涉及面大且需要持续的监管,由于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禁塑”工作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整治合力,同时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相关法规不完善,现有法规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如违法成本低、监管难度大、执法成本高等。

三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还需进一步引导,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环保且价格合理的、可降解的新型购物袋替代品在市面上还没有广泛普及等。

四、下步工作

要彻底解决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问题,关键要从源头制止塑料购物袋生产,对违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企业、黑作坊给以严厉打击,并加强塑料购物袋在销售、流通、使用各个环节上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尽快研发、生产、推广使用新型的替代产品,倡导绿色循环消费的生活方式,消除对塑料购物袋的依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打一场持之以恒,消除“白色污染”的“禁塑”战,才能做到“标本兼治”收到实效。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州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非降解塑料购物袋的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开展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由质监、工商、物价主管部门分别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商品零售场所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废塑料加工集散地进行集中整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发改、工信、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组织有关生产、销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符合质量与环保要求的生物基购物袋、餐盒等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

三是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修订、完善相关“禁塑”工作的法规、政策保障体系,以确保“禁塑”工作稳步推进,对“白色污染”整治取得实效。

四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塑料购物袋对环境的危害,提高市民环保意识,逐步改变市民消费习惯,倡导“绿色消费”。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禁塑”监督工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使“禁塑”工作取得实效。

对上述答复,你如果还有其它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局或其他职能部门反馈。

衷心感谢你委对我州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商务局

                             2018年6月26

  (联系人及电话:李   31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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