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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439 公文目录:规划总结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04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6〕69号)文件精神,加大电子商务在农村宣传、应用力度,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我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加快农村脱贫攻坚步伐,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将我州建设成为辐射滇西乃至东南亚的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为重点,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探索创新农村现代流通模式,加快电子商务在全州农村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着力解决农村居民买难卖难问题,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和小康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

  ——建立覆盖全州的州、县、乡、村四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打造5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10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1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2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全州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100%,形成具有楚雄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探索出符合我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模式,推进我州高原特色农产品、乡村生态旅游、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中心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助推楚雄脱贫攻坚和农村传统经济业态转型升级。

  ——扩大电子商务在我州农村的应用普及。逐步形成全州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浓厚氛围,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得到广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应用取得重大突破,全州农村基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返乡青年、农民、农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带动农民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促进农产品生产销售。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农业“小巨人”电子商务企业深入到基层,依托自身品牌和专有的销售渠道,把农产品卖到全国,促进企业和农村的发展。支持现有的农村百货店、供销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站)等利用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实惠、可溯源的生产生活资料。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服务机构拓展网上业务,提供便捷、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时传播推广最新农业科研成果。支持农村根据自身实际,“多条腿走路”,多平台、多层次、宽领域利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

  (二)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全州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统领,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支撑,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渠道作用,加强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与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合作,推进农村互联网资源的整合利用,优势互补,实现州内外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信息交换,打通州内外人才、项目、资金等交流渠道,形成统一州级的品牌化电子商务线上服务平台和覆盖城乡的标准化线下服务站点。加快州、县、乡、村四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实体店、乡村旅游点、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及农村个体网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等提供服务。支持基于供应链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并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利用各地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免费场地和优惠政策,支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双创”园区建设,鼓励开展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以此为基础向乡村辐射,为城乡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沟通交流、资源共用、效益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供销社)

  (三)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应用和推广。引进培训、物流、运营等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仓储物流、网络推广、代运营、培训教育、售后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深入实施“一县一品”工程,筛选农村优势特色产品,对产品进行品牌认证,推动一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特色农产品进行网上集中营销,打造知名农产品网络品牌。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名特优新产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村流通工程”等农村传统商业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加大对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

  (四)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快递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发展农村第三方配送,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引导企业利用现有客运站、交管站、收购站(点)、乡镇邮政局(所)等单位的设施和已有存量用地,建设扩展农村物流设施,提供有关服务。促进快递企业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鼓励探索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物流快递体系。推动涉农电子商务进城市社区,鼓励社区配套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实施城市集中(共同)配送。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果蔬、肉类、水产品)各环节的包装、保鲜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营运技术规范。(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供销社)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为目标,加大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商贸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体系,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升级版,进一步释放农村消费的空间和潜力,探索形成具有楚雄特色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模式,实现农村消费便利化、综合化、统一化、标准化。实施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及营销网络建设,以沿边、贫困地区为重点,打造“互联网+流通”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业态。(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质监局、州供销社)

  (六)着力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良好氛围。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力度,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针对农村进行专业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掌握电子商务理论、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农村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回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在乡村建设面向广大农户的产品加工、包装、仓储和配送等线下服务网点,为农业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便捷优惠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培育一批在农村扎根的电子商务人才及企业。鼓励电信、广电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竞争性招标等方式公平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探索通过PPP、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监管及质量保障体系,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鼓励各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先从农村土地确权数字化和种养殖信息技术应用、生产管理可视化、物联网化、数字化等方面入手,推动生产端信息化改造,为进入产业互联网平台上线交易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人社局、州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推动我州农村全面发展、推进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和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州商务、农业、扶贫等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牵头研究农村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把电子商务作为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举措予以推进。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落实有关促进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

  (八)加大财税、土地等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扶持措施。州财政要统筹资金,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体系、物流体系建设及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工作的扶持。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从事农村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改造、企业和个人创业贷款给予贴息。加大对农村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的倾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国土局、州科技局、州地税局、州供销社,州国税局)

  (九)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能力,整合各类涉农信息服务资源为企业和农户提供网上交易数据分析指导,实现农产品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形成统一、规范、畅通、共享的农村商品流通信息网络体系。结合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和产城融合特点,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小镇,深化电子商务在农村休闲旅游、养老养生、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发展方面的应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探索“众筹+风投”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培育具有高原特色、附加值高的优质农产品,委托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公司面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产品众筹,提供资源和信息。(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旅发委、州招商局)

  (十)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开展“百县千企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举办各类涉农干部与企业电子商务培训,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村级干部的电子商务运用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各地大中专院校培训力量,引入州内外先进社会培训资源,通过进乡入村组织开展线下培训和开放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线上培训课程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开展乡村群众创业技能培训、返乡大学生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氛围。(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供销社)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子商务有关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的授信及贷款支持。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满足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水平需求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国资委、州工商局、州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楚雄中支、楚雄银监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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