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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关于明确文件起草审批流程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429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文件审批程序,现将文件审批流程明确如下:

一、文件起草人完成文件起草,需填写《楚雄州商务局文件审批处理签》中:版头(文种)、密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缓急程度(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起草单位(科室)、起草人(姓名)、标题、主送、抄送共8处,并报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

二、科室负责人初审时,需在《楚雄州商务局文件审批处理签》中“拟稿单位(科室)意见”处填写对文件的处理意见,并对起草人建议的文件密级进行确认。科室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起草人将文件报局办公室进行二审。

三、局办公室主要对文件文种、格式以及是否公开进行审核,并在“办公室意见”处签署意见。起草人根据意见将文件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审核。

四、局领导在“签发意见”处审签文件后,起草人即可印制文件并在办公室登记后,用印发文。文件存档时,如文件类型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应将文件电子版同时拷贝至局办公室、商务运行科。

 

 

楚雄州商务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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