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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商务局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16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楚办字〔2016〕23号)、《楚雄州商务局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楚雄州商务局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楚雄州商务局工作约谈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楚雄州商务局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发挥绩效考评工作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机关各科室争先进位、干事创业,形成比、学、赶、超推动跨越式发展的局面,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对商务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排名靠后的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三条 约谈分提醒谈话和警示约谈两个层次,对象是州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及开发区经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第四条 提醒谈话。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提醒谈话。

(一)贯彻落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五项制度过程中,第一次被红灯预警的;

(二)落实商务发展主要考核指标,因工作推进不力等主观因素,排名全省末位的;

(三)因工作推进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等主观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

(四)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督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

第五条 警示约谈。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警示约谈。

(一) 商务发展主要考核指标没有完成时序进度且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全州后2位的;

(二)州委、州政府及上级部门督查通报批评或提出有约谈问责要求的;

(三)贯彻落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五项制度过程中,第二次及以上出现红灯预警的;

(四)因工作不力、 政策执行不到位等主观因素,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经两次以上督查仍不落实的;

(五)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督查发现问题明确要求进行约谈问责的。

第六条 约谈建议名单提出。涉及商务发展主要考核指标的约谈建议名单由州商务局商务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其它事项约谈建议名单由局办公室提出。

第七条 约谈组织。

(一)局主要领导视工作情况对局分管领导、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及开发区经贸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局分管领导视工作情况对责任科室负责人、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及开发区经贸局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第八条约谈启动。约谈建议名单报经局领导批示同意后,启动约谈。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批示下发约谈通知,人事教育科做好记录,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先推优、项目资金安排等重要依据。

第九条 约谈时限。约谈建议名单确定后5个工作曰内开展约谈。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州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落实,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楚雄州商务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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