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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 治理行动方案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066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各县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试行)》(云打假办〔2018〕1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州成品油市场秩序,巩固提高“2017-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按照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在全州开展“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严厉查处省外非标油品在州内的运输和销售,严厉打击加油“黑窝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等不法销售行为,打击成品油经营中无证无照、以次充好、偷逃税收等违法违规经营,进一步净化州内成品油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楚雄州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及社会加油站、流动加油车辆及城乡结合区域加油网点为重点。围绕成品油经营资质、油品质量检测、计量检测、进货渠道、销售发票、税收缴纳、运输运营、安全保障及购、销、存台账等关键环节。全面从严查处非法及违规加油站(点),经销国V以下油品及各类劣质油、走私油,无证无照,跨区域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偷税漏税以及违反价格政策,未经批准违规建设储运设施、流动加油车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批发企业合规经营的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州内批发企业、国储库和仓储油库的专项联合检查,对批发企业经营资质及依法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对无证及涉嫌偷逃税收违规经营的企业依法查处,坚决取缔无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州双打办牵头,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州地税等部门联合推进落实。)

2.加大对批发企业上、下游采销渠道进行油品来源追溯,严控严管州内成品油批发企业的销售渠道与零售企业的采购渠道,严肃查处购销成品油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依据《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对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达标油品成品油的批发企业,由工商、质检部门依法严厉处罚。(州双打办牵头,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州地税等部门联合推进落实,各县市双打办配合。)

3.加大对批发环节存在涉嫌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无票销售,不具备云南省内成品油批发资质(省外注册)但在省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不相符,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合理申报增值税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州双打办牵头,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州地税等部门联合推进落实,各县市双打办配合。)

(二)加强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4.查处取缔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安监、工商、税务(国、地)、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的加油站(点)。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整顿,并按规定限期整改。(各县市双打办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推进落实。)

5.加强零售市场质量体系监管,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加强对零售企业的购、销环节的监管和抽检频次,追溯油品来源渠道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偷逃税收行为,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加油站进行抽检工作,对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达标油品的加油站依法查处。(州质监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国税务局、州工商局等部门联合推进落实。)

(三)严厉打击边境地区走私油品的行为

6.加大边境走私油缉查力度,严控由外省或国(境)外走私及非标油品流入我州。(州打私办、州公安局牵头,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联合推进。)

(四)严厉查处各地加油“黑窝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

7.加强对疑似、伪装运送成品油入州的“黑油车”进行查处,以“驻点、卡线、控片”的监控格局,有效抵制“问题油”流入我州。对运输车辆应具备的相关证照、手续、运送人员(押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所运货物质量、随车货单、购销合同、货物来源与流向进行对比核查,对涉嫌无照、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由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进行源头追溯,并依法依规处理。(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双打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推进。)

8. 加大对各地油品存储“黑窝点”、“分销黑市”聚集地的查处,加强对各地大型停车区、工程项目所在地、大型物流园区的巡查, 坚决打击利用改装车辆在基建工地、矿山、新建工业园区、公路沿线等区域进行流动销售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私自违规生产油罐及改造车辆为违法销售提供工具的生产企业及车辆维修企业。(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双打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推进。)

9.各职能部门已查没的违规油品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通知》(署厅发﹝2003﹞389号)有关规定变卖给中国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变卖所得按规定上缴国库。(中国石化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负责)

(五)开展“云油利剑”宣传活动

10.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主动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切实形成宣传声势。以宣传查办案件工作为重点,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努力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提高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社会环境。(州打假办牵头,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双打办联合推进。)

(六)开展有奖举报活动

11.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非标油”有奖举报活动,发动公众参与到举报“非标油”的行动中来,扩大“非标油”的搜寻力量。由中石化、中石油出资成立奖励资金,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方式并收集举报线索,线索收集后交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确认真实有效后,由媒体根据奖励标准将奖励兑现给举报人。同时,借助媒体的宣传渠道,让社会公众知晓“非标油”的危害,营造抵制“非标油”的舆论环境,引导公众选择正规、品质有保证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州打假办牵头,新闻媒体和中石化、中石油联合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在州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建立楚雄州成品油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打假办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州政府办、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等26个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中石化云南楚雄分公司、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各县市人民政府打假办要对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解决职能部门在工作推进中的人员、资金需求,确保全州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沟通。州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制定应对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各县市人民政府打假办结合本地实际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及时安排部署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建立州市、县二级联络员信息沟通渠道,注重信息共享、上下互通、左右联动。各县市人民政府打假办要安排专人负责“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联络工作,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负责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姓名、电话、传真及手机号码)报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打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各县市、州级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20日和6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今年,州打假办将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开展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完成进度、推进落实成效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将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打击成效不佳的地区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及推进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的县市将予以通报。

附件:1、云南省“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2018“云油利剑”行动联络员名单

楚雄州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商务局代章)

2018年6月22

联系人电话:吴磊 3118127 3112995(传真)

邮箱:8637802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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