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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州级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319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4年08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大姚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州餐美协: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州级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现就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对象、方式、时间

(一)验收对象

2013年度州级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大姚县核桃饮食文化街建设项目、彝人古镇三区大型餐饮街建设项目、楚雄州第二届烹饪技能竞赛项目、《楚雄彝菜名品荟萃》丛书项目。

(二)验收方式

采取项目属地管理和项目属地验收方式组织项目验收。州餐美协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州商务局联合州财政局组织验收。

(三)验收时间

按照2013年度下达本地区项目计划任务,请各县(市)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对项目属地监管实施的年度项目进行验收。

二、 验收程序

由项目实施企业(单位)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开展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将相关材料上报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备案。

三、验收标准、材料及报送
(一)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和项目申报内容组织验收。

(二)验收提交的材料

1. 项目实施企业验收申请;

2. 项目实施企业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及支出正式发票复印件、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3. 项目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或邀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 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

5.项目资金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6.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送形式及时间

验收合格的项目请将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验收报告同上述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14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楚雄州商务局和楚雄州财政局备案。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及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即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或邀标方式,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要符合要求,签定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各种票证的真实有效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本地区上报的年度项目验收材料的全面、真实、完整、有效。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和验收的,将收回补助资金。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4年8月26

(联系人及电话: 余红元3127420 陈颖琳31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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