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楚雄州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安全列入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形势,每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重大节日、重要时节要及早安排、预有准备,主动抓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二)责任落实到人。州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抓,负实责,责任科(股)室具体抓,负全责的齐抓共管格局。局机关各相关科(股)室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抓好工作的组织落实;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工作计划于5月底前报州商务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信息报送人员,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要求,全年上报食品安全信息不少于4期。
(三)实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和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抓好酒类流通管理,确保饮酒安全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监督管理。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落实,9月底前对辖区内现有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备案登记、变更备案登记的情况进行清查,对没有登记备案的,12月底前完成备案登记;二是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加强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的检查,全面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和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随附单》;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行为。对没有按要求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准确及时报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充分认识开展网上报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正确操作“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和更新本地区备案登记企业和发放酒类随附单企业有关信息。经营企业备案一户,录入一户,随附单领用、留存使用网上信息与实际相符。9月底前完成备案登记企业信息和随附单管理信息补录工作。
(四)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深入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白酒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白酒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白酒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推进社会共治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短信平台,多渠道、宽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普及酒类安全知识,倡导文明、安全、健康饮酒,向群众推广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和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适时发布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引导公众规避风险,安全消费;广泛向社会宣传投诉举报方式,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氛围。
四、落实监管职责,提高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水平
(一)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和流向等信息;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公示有关部门发布的风险监测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各类食品交易市场建立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和管理制度,与入市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建立经营者管理档案,明确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提升餐饮业规范化、产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加大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餐饮品牌;推广现代管理模式,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三)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口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食品出口企业应对食品出口风险的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进口及时进行通报、监控和处理,协助企业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运、销毁和理赔等工作,维护食品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结合酒类流通、餐饮业规范化经营等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信用记录的收集、管理和通报制度,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形成守信褒扬、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广泛动员食品流通企业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培育一批诚信经营的食品流通示范企业。
五、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从落实各项政策入手,积极争取财政扶持,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支持县市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检验检测和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供关系,促进产销衔接,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六、强化商务执法,提升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执法监督是有效解决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一是加快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及时纠正执法监督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二是充分利用12312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严格执行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商秩司函〔2014〕第314号)的规定,各县市每月8日前完成上月数据填报和审核提交工作;三是建立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对食品流通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楚雄州商务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