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促进我州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细则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1号)要求。现将2015年商贸流通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内容及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骨干企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根据资金情况,2015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具备实施条件或近年建成的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2、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产地批发交易市场、冷链物流系统和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3、重点产业园区商业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园区(片区),配套建设农(集)贸市场、商业街等基础设施,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4、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在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
5、大型商贸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促进转型升级。
(二)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产业信息化、物流骨干企业培育和全州重点物流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影响全州产业布局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经费给予补助。
2、物流园区和重大物流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已经启动或完成的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建设项目。
3、全州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有实力的机构、企业投资建设物流信息和综合服务平台。
4、物流协会建设。支持建立楚雄州物流协会,开展物流统计、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走出去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走出去”发展专项资金由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1、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2015年“北美市场”、“欧美市场”、“澳新市场”、“东南亚市场”等的展洽活动。
2、组织企业参加2015年国内展会。
(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扶优扶强扶特色为目标,重点培育楚雄州餐饮龙头企业1-2家,打造一批“名企、名店、名厨、名师、名菜”典型及品牌;支持县市打造美食名城、特色餐饮文化街、特色小吃街。2015年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给予楚雄州彝家私房菜美食竞赛活动配套资金补助;
2、支持县市打造餐饮美食名城、特色餐饮文化街、特色小吃街。
3、支持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奖励,凡获得叶级饭店的企业,每户奖励一万元。
4、支持文明餐桌行动,给予宣传经费补助。
(五)生猪活体储备专项资金。根据《楚雄州州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于补助承储企业储备费用。
(六)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等鼓励外贸发展项目。具体支持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训、孵化基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具体支持办法另文制定。
(八)省级切块下达或由地州组织申报的财政资金项目。省级乡镇农(集)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生猪(猪肉)储备、餐饮业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市场开拓等专项资金。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近3年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社会经济效益在同类或同行业中较好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
(二)无偿补助。对当年拟投资建设、符合支持方向、且具备开工条件的流通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等,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扣除土地、流动资金和项目前期费用)50%的资金无偿补助(费用补贴类项目除外)。
(三)贷款贴息。对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70%,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资质条件。
1、 在楚雄州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流通产业建设和发展相关的机关、团体、中介组织和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各种经济组织;
2、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年度支持重点。具备土地、环保、建设等实施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以上;
4、诚实守信,近三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并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或监测统计数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2)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要求提供的材料。
4、政府和机构申请公益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前期费、品牌宣传费、培训费补助的,需提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并确保年内完成。
5、企业和个体申请奖励的项目,提交项目申请、证书、奖牌等证明材料。
6、申请生猪储备、升规达限等补助类项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7、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还需提交竣工验收文件和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及投入明细表、图片等资料和与项目有关的合同、相关票据、企业财务报表(盖章复印件)及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市审查申报。县市经信局、财政局按照核查、受理,初审、公示、上报的程序进行。并填写《项目核查记录表》(附件3)和《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5)和《项目初步审查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
(三)州级联合审查。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按照重大项目现场核查、专家(相关部门)评审、联席会议审查、公示、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核准文件。
(四)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上报省级流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争取立项,项目及资金以省级核准文件为准。
(五)上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州级审查的项目,在州级财政资金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上报省级相应专项资金,争取省级支持。省级专项资金不能安排的纳入项目储备库,下一年度列入事后项目安排扶持。
五、项目管理及验收
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方案组织实施。县市经信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跟踪问效。项目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州级商务局、州财政局备案;省级以上扶持项目逐级上报省级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厅备案,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以奖代补和贴息项目以申报审查、中期核查、年度总结或工作成果作为验收材料,不再组织专门验收。除以奖代补项目外,验收前资金拨付比例不得超过80%。
六、规范项目管理文书
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项目申报、核查、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相关参考表格(见附件),可以在楚雄商务信息网下载,并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修改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必须陈述清楚、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上报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商务局窗口3份和州财政局企业科1份。
(三)申报时限。州级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县市经信局、财经局、项目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真实填写、记录管理过程,并汇同申报材料作为重要档案建档保存。
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5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