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州典当行布局,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云商发〔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五)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六)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七)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前,一式3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随文上报电子文档1份。
(二)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
办事窗口: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08号窗口
附件:申请企业提交材料
楚雄州商务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