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商务局关于转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楚财企〔2014〕55号文件)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楚政办〔2015〕20号)等文件精神,楚雄州商务局于 2015年12月8日印发《楚雄州商务局关于拨付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楚商通〔2015〕30号),分别向三个项目实施主体拨付80%的项目资金,共计239.2万元(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截至2016年7月6日,3个电子商务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并通过楚雄州工业经济联合会验收,经州商务局、州财政局研究决定,同意楚雄州工业经济联合会对3个电子商务项目通过验收的意见。楚雄州商务局决定拨付剩余20%的项目资金共59.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楚雄州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建设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是楚雄州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财政支持105万元,实施主体自筹45万元。已拨付资金84万元,拨付剩余资金21万元。
二、楚雄州电子商务培训孵化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是楚雄州金状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60万元,财政支持112万元,实施主体自筹48万元。已拨付资金89.6万元,拨付剩余资金22.4万元。
三、楚雄州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是楚雄州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总投资117.3万元,财政支持82万元,实施主体自筹35.3万元。已拨付资金65.6万元,拨付剩余资金16.4万元。
请各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完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资金支持方向确保转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资金。
楚雄州商务局
2016年1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丽萍 0878-311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