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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稳增长电子商务奖励 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17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各州(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

目前,《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稳增长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在会签中。因时间紧急,请各州(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2017年稳增长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以防正式通知下发时间过晚而耽误申报,最终上报申报材料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现就2017年稳增长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结算和纳税,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且在全省综合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4类主体)。

二、工作程序

由各州(市、直管县)商务部门牵头,商同级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本地4类主体申报。各州(市、直管县)商务部门牵头,商财政等相关部门,通过自评或聘请中介机构评审的方式,对4类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审查,最终形成本州(市、直管县)2017年稳增长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2017年稳增长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申报报告、自评或聘请中介机构的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须包含对申报主体主要评价指标评审结果等内容)、申报汇总表、申报主体申报报告、申报表。

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收到各州(市、直管县)商务、财政部门的申报材料后,由省商务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拟出初步补助方案,商省财政厅后,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如无异议,由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下级财政部门。

各州(市、直管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一周内,通知同级商务部门,并将资金及时拨付至相关的4类主体。

三、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绩效评价

由省级商务组织绩效评价,各州(市、直管县)商务部门协助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州(市、直管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跟踪问效、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确保电子商务奖励资金按照最终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按时、合规地兑现给相关申报主体。各州(市、直管县)商务牵头,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2017年度各地稳增长电商奖励资金政策的实施、资金兑现等工作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政策评审的重要参考。

其他未尽事宜,以《2017年云南省稳增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省级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附件:1.2017年云南省稳增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申报情况汇总表

3.申报表

4.承诺书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董玟兵0871-63210159,1048062502@qq.com

省商务厅物流产业处肖冬丽 0871-63125310

省财政厅涉外财政工作处李佳凝 0871-6395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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