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中国石化楚雄分公司、中国石油楚雄销售分公司: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专项排查的通知》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危化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18]114号)要求,现将油库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危化品信息录入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县市经信局、中石化、中石油在楚企业,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全部油库、加油站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隐患专项排查,仔细查找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和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隐患下发《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督办通知单》(附件2),建立问题档案,突出抓好整改工作。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危化品安全检查报表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记录表》(附件1),于2018年9月20日前州商务局安委办,以便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二)组织一次交叉检查。在县市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楚雄—大姚、牟定—武定、禄丰—永仁、双柏—元谋、姚安—南华的顺序,在全州开展一次交叉检查。检查在10月10日前完成,在10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上报州商务局。
(二)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危化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18]114号)要求,安排专人,熟悉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危化品信息录入工作。
请各县市经信局和局外资科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隐患下发《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督办通知单》(附件2)。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记录表》(附件1)报州商务局安委办,以便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及电话:吴磊 3118127 3112995(传真)
附件:1.《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专项排查的通知》
2.《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危化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 息录入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18]114号)
楚雄州商务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3
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记录表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第 页,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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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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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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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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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的主要 问题和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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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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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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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签字 |
组 长: 成 员: |
附件4
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督办通知单
年 月 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对 进行了检查,查出主要隐患和问题 条,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条;请行业主管部门 督促 公司(单位),认真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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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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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 现场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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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签字 |
组长: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