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云商市〔201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楚雄州商务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茧丝绸产业项目及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楚商通〔2016〕38号),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辖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支持对象为在州内注册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茧丝绸企业、茧丝绸社会团体、茧丝绸科研机构。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市经信局、财政局需提交
1.项目申报正式文件;
2. 2017年中央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3.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表(附件3);
4.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4);
5.公示相关痕迹材料。
(二)项目实施单位除需按《云南省茧丝绸产业项目及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1.承诺书(附件5);
2.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证(复印件);
3.新建或扩建投资项目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手续(复印件)。
4.资金筹措方案及到位情况。
三、各县市需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到州商务局(州政务中心窗口)、州财政局(各2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其他事项按照《云南省茧丝绸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20号)规定办理。各县市项目上报后,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符合要求的项目中,优选不多于2个项目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州商务局 杨 昆 6160857,州财政局陈颖琳 3123314。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