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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雄州商务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203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机关各科室:

楚雄州商务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州商务局

2017年510

楚雄州商务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和谐稳定大局,凝聚全体机关干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努力维护我州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着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和任务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要达到:组织领导到位、内容载体到位、贴近民生到位、化解矛盾到位、民族关系到位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各项商务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的性质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制定商务发展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楚雄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美丽楚雄州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升楚雄形象的现实载体,是巩固和谐民族关系的客观需要,是楚雄州各族群众的共同愿望。把楚雄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和谐融合的乐园、多元文化交融共生的乐土,加快推动楚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长为组长、2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楚雄州商务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总支办,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创建工作。

(二)学习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每周五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微信推广学习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增强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在机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宣传,采取简报、板报、网络、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事例,在机关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持久地开展。

(三)强化落实,严格考评。机关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在制定商务发展政策,实施商贸流通项目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把改善民族地区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前面优先考虑和安排,确保创建示范机关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将列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科室开展创建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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