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楚雄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财政局、统计局: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6〕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及《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征求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奖励名单意见的通知》(云商市〔2016〕3号)文件精神,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州统计局,根据2016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达限情况,研究提出了拟奖励企业名单(见附件1),现印发各县市、楚雄开发区征求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楚雄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财政局、统计局对拟奖励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和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情况提出意见。
二、请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楚雄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组织企业签署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不得享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楚雄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于2017年4 月24日前,以联发文形式将核查意见反馈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和州统计局(无意见也需书面反馈)。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统计局
2017年 4月 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州商务局 杨映凯 3113559
州财政局 陈颖琳 3123314
州统计局 李先艳 338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