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实惠,楚雄州决定发放“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楚雄第二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消费券核销完即止),每日7:00至23:00领取,其他时间不予领券。
二、活动地点
楚雄州内自愿报名并参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楚雄第二期)”发放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门店)。
三、补贴对象
实名注册认证,实际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不享受补贴),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不受人员地域、户籍限制。
四、发券范围
按照“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适当调整”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楚雄州范围内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门店)购买全新9座及以下乘用车(包括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类型为下列之一:大型轿车、中型轿车、小型轿车、小型面包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专用校车、小型专用客车、小型旅居车、小型普通客车、微型轿车、微型面包车、微型越野客车、微型普通客车。
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楚雄州辖内,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
五、发券标准
根据个人消费者在州内参加活动汽车销售企业(门店)购买新车发票价格(以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发券,已参与“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楚雄第一期)”活动购车成功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期活动。新车发票价格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券3000元(现金抵扣3000元),新车发票价格5万元以下的不参与活动。
六、投放平台
工行e生活APP
七、发放流程
(一)领取消费券。本次消费券由消费者自愿申请。个人消费者通过工行e生活APP线上领取“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楚雄第二期)”,消费券领取后次日24:00时前有效,逾期失效,可重复领取。单用户单日仅能领取1张,活动周期内最多可领5张。
(二)核销消费券。领券人、购车人、发票购买方均须为同一自然人,采用“支付立减”方式。消费券满额抵扣,不设找补。消费者选定符合发券条件的汽车后,在参与活动的企业(门店)现场,通过活动服务平台付款码进行支付结算,完成一笔10000元(含)以上的交易即可完成消费券的核销,享受优惠后的金额。单用户活动周期内仅可核销一张。尾款的支付形式不限制。
(三)补贴资金申请。参与活动的企业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收集、核实并通过活动服务平台上传购车相关资料。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买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后,须配合汽车销售企业按要求上传资料,相关资料客观真实、齐全完整,上传图片清晰可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购车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求“三个一致”,即:发票时间与活动“购车时间”一致,参与活动车辆销售企业名称与开具发票企业名称一致,机动车发票的购买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为确保系统识别,推荐使用第一联。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均应于楚雄州2025年“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楚雄第二期)”发放活动开始后到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开具。
个人消费者和汽车销售企业应对各自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八、退货规则
(一)如汽车交易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将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消费券抵扣金额)退回至用户原付款账户。
(二)如汽车交易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时,消费者在该次交易中已使用的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的,系统将退还该消费券,消费者可在次日通过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
(三)如汽车交易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时,消费者在该次交易中已使用的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则该次交易已使用的消费券不做退还。消费者可根据消费券发放流程规定重新领取。
(四)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订单退款,订单拆单退款、部分退款或撤销交易的,将导致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九、咨询或投诉渠道
消费者及商家可通过热线(95516、0878-3391833、0878-3127918)进行消费券投放活动咨询或投诉。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与企业应在显著位置张贴《企业承诺书》并严格履行相关条款,严格按要求参与发券和核销,不得变相让个人消费者垫付资金或加价和强制购买服务,一经查实,立即暂停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资格。
(二)请广大消费者按需领券,若近期无购车需求,请勿领券占用名额。
十一、解释与修订
此次活动由州商务局最终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变更,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最新政策规定,对活动内容、规则等进行变更或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州商务局及时进行优化和调整,并及时公布。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商务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