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禄丰市商务局,各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针对近期汽车销售投诉较多问题,切实加强对全州汽车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及楚雄州商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州商务局决定开展2025年汽车销售及其服务活动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时间安排: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避开企业安静区)
二、检查对象及数量
全州范围内从事汽车(新车)销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汽车供应商、经销商等经营主体,重点检查参与“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的企业(除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各县市检查数量不得低于2户。
三、检查依据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6号公布的《商务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商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四、检查方式
此次涉企检查属于临时性检查,采取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别是要重点检查近年来消费者投诉集中、经营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汽车流通企业,州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涉企检查。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汽车销售企业经营合规性、信息公示规范性、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备案信息情况检查:1.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2.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更新;3.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备案内容。
(二)经营行为合规性检查:1.是否存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汽车产品。2.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3.是否建立并执行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相关管理制度。4.供应商实施经销商授权销售模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等行为。5.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所售汽车及相关产品的价格、各项服务收费标准;6.是否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等信息。7.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并有效处理投诉;8.是否履行“三包”责任;9.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0.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经营数据及信息。11.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请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开展涉企检查,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将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附件1)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进行公示,并将涉企行政检查审批表(附件2)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开展,在检查时应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与,2名执法人员均需出示执法证件并使用“云执法APP”采取扫码入企,做好涉企行政检查记录表(附件3),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对象,并签字认可。
(二)规范执法,严守纪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规范文明执法,检查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负面影响,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三)强化整改,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企业整改落实的督促指导工作。
(四)加强总结,及时报送。请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本次开展的行政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整改成效及意见建议等)书面报送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王绍红 电话:13529513821,邮箱:wadtsh22@foxmail.com;涉企行政执法相关问题咨询政策法规科,罗丽萍 电话:18087875596。
附件:1.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2.涉企行政检查审批表
3.涉企行政检查记录表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商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 |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例如)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对象 | 行政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标准 | 检查主体 | 检查时间 | 牵头科室 | 法制审核科室 |
1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 汽车(新车)销售企业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 1.供应商、经销商是否符合销售行为规范。(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2.供应商、经销商是否遵守销售市场秩序。(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3.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变更等信息报送;经销商是否按照规定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是否保存不少于10年。(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楚雄州商务局 | 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避开企业安静区) | 市场秩序科 | 政策法规科 |
附件2
涉企行政检查审批表
(仅用于内部审批)
被检查 企业名称 | 见附件清单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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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临时检查 |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可多选) |
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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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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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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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 |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次,本次为第 次。 (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的除外) |
检查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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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法制审核科室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涉企行政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 企业名称 | 见附件清单 | 社会信用代码 |
|
任务来源 |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可多选) |
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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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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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检查内容 | 1.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 □是 □否 2.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更新; □是 □否 3.在经营场所明示备案内容; □是 □否 4.存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汽车产品。□是 □否 5.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是 □否 6.建立并执行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是 □否 7.供应商实施经销商授权销售模式存在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等行为。□是 □否 8.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所售汽车及相关产品的价格、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是 □否 9.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等信息。□是 □否 10.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并有效处理投诉;□是 □否 11.履行“三包”责任;□是 □否 12.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 □否 13.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经营数据及信息。 □是 □否 14.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营场所是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 □否 15. 参与“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是否遵守活动规则。 £是 □否 |
查出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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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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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对象意见及签字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签字 |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