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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24    点击数:




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楚商通〔2021〕11号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20〕181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发〔2020〕17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3〕21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发展实际,现就申报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扩大销售

(一)支持重点

鼓励楚雄州2020年12月底在库限额以上住宿业及餐饮业法人企业扩大销售(拟补助法人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事后补助方式予以一定额度的支持。其中:

1、对2020年营业额在全州限额以上住宿业中排名前20名的住宿业法人企业,每户补助10万元。排名20名以后的住宿业法人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

2、对2020年营业额在全州限额以上餐饮业中排名前20名的餐饮业法人企业,每户补助10万元。排名20名以后的餐饮法人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

(三)项目资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对拟补助法人企业依法经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就是否同意补助提出意见;

2、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二、支持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发展连锁经营

(一)支持重点

支持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法人发展连锁经营。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事后补助方式予以一定额度的支持。对总部在楚雄且在国内设立有5个以上连锁店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锁企业,对其近三年在楚雄州境内设立的直营连锁店,每个直营连锁店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每户零售连锁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州注册登记,已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

2、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

4、近3年内在我州境内新建住宿、餐饮直营连锁店;

5、县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四)项目资金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章程及法人复印件;

3、承诺书原件(附件1);

4、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及近两年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复印件及直营店证明材料原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五)项目资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原件;

2、楚雄州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核查记录表(附件3);

3、楚雄州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

4、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三、支持承办机构或企业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

(一)支持重点

支持承办机构或企业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事后补助方式予以一定额度的支持。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的,对承办机构或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

(三)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州注册登记的餐饮美食街区(城)创建机构或企业;

2、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

4、近3年内在我州境内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入驻餐饮美食街区(城)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

5、县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四)项目资金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章程及法人复印件;

3、承诺书原件(附件1);

4、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及近两年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入住餐饮美食街区(城)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纳入限额统计的相关证明材料;

6、餐饮美食街区(城)土地、消防、环评、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五)项目资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原件;

2、楚雄州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核查记录表(附件3);

3、楚雄州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

4、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支持州县商务部门开展有利于住宿餐饮业发展的工作

(一)支持重点

1、2021年楚雄州第三届餐饮美食竞赛及小吃节。

2、彝菜出滇。

3、开展其它有利于住宿餐饮业发展的工作。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1、县级支持方式。县商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2021年县级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联合审定后,由州财政局向每县市及高新区下拨奖励资金20万元。

2、州级支持方式。州商务局向州人民政府上报《楚雄州商务局关于楚雄州第三届餐饮美食竞赛及小吃节实施方案的请示》,待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州财政局按照方案分别向州商务局、楚雄州第三届餐饮美食竞赛决赛及小吃节项目具体承办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三)项目资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2021年县级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2、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要及时向有关企业宣传项目资金支持政策、申报程序和要求,指导企业按时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必须陈述清晰,资料和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请各县市于3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顺序装订成册)分别上报至州商务局、州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类资金支出必须与支持重点相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各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对下拨本县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并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5)及评价报告分别上报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

 

附件:

1、承诺书;

2、楚雄州2020年12月底在库限额以上住宿业及餐饮业法人企业营业额(绝对值)排名情况统计表;

3、楚雄州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核查记录表;

4、楚雄州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5、楚雄州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州商务局 张丽莹 3118130   州财政局 李仕阳 3116326)

  • 附件【附件文件包.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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