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迎接省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准备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03    点击数:




楚贫组发〔2020〕21号

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楚雄州迎接省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开发开发领导小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楚雄州迎接省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准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6日

 

楚雄州迎接省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准备

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全国2020年考核评估工作安排和《云南省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为确保省对州、县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既考核收官之年的工作成效,又全面检验脱贫攻坚战5年来的工作成效,既坚持既往行之有效的做法,保持考核内容指标、方式方法基本稳定,又结合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工作实际和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的政策安排,适当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通过较真碰硬的考核,全面检验州、县(市)和各部门脱贫攻坚成效,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省对州、县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斌  州委书记

          迟中华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常务副组长:李明   州委副书记

副组长:潘红伟 州委常委、州委统战部部长

              赵克义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徐晓梅 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

              赵安升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

              李先祥 州委常委、楚雄市委书记

              李建松 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

              蔺志永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林波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林草局、州工信委、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医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州广电局、楚雄供电局、州人行主要负责人。

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扶贫办,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办主任罗文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迎检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始终聚焦“两个确保”攻坚目标,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全面核查2020年减贫目标任务和5年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年底前兑现军令状和全面交总账,不留尾巴、不剩锅底。

(二)坚持结果导向。围绕贫困县、村、户脱贫成果,全面检验脱贫质量和巩固提升成效;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全面检验贫困区域整体脱贫成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影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影响脱贫稳定可持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查找问题整改存在不实不细、数字整改、报告整改、边改边犯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高度关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完善情况,防止问题屡改屡犯、禁而不止。

(四)坚持统筹兼顾。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统筹扶贫成效、行业扶贫、东西协作、定点扶贫四类考核,整合省、州(市)两级考核,一体部署安排、一次组织实施、分项运用结果。

(五)坚持分类考核。根据县、村、户的不同类型分别设置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正确处理考核1年和5年的关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综合运用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州、县(市)成效的重要参考。

(六)坚持较真碰硬。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苗头新倾向和弄虚作假、不严不实问题,以最严纪律、最实作风、最强力量开展考核,坚决防止考核走过场、搞形式。

四、考核对象

(一)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0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承担东西扶贫协作任务的贫困县。

五、考核内容

(一)州和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内容

1. 聚焦目标任务完成。重点考核2020年减贫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当年出列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达到退出标准,实现清零;全面检验5年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核查历年脱贫户、出列村是否实现“户户达标”、“村村提升”,重点核查贫困人口错退、漏评、错评现象是否明显。

2. 聚焦克服疫情影响。全面核查应对疫情影响系列政策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稳岗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返乡回流人员帮扶情况;重点考核指标围绕“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即:今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要超过去年,西部省转移到省外就业人数不少于去年,东部省市吸纳西部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去年。扶贫项目复工、扶贫企业(车间)复产以及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情况;农产品降价滞销解决措施及成效;消费扶贫产品认定、销售及带贫情况。

3. 聚焦脱贫退出质量。全面核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重点考核危房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和饮水安全存量完成、增量解决和变量应对情况,核查是否还有盲区死角;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变化情况,核查主要收入来源的稳定性;贫困县后续巩固提升工作落实,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前后变化,因村因户帮扶措施群众满意度,扶贫扶志扶智取得成效。高度重视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数据质量关系到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完善建档立卡数据,为过渡期巩固成果奠定坚实基础。重点考核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结合动态调整,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补齐欠账。

4. 聚焦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核查百日攻坚、百日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运行情况,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疫情灾情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及时监测和精准帮扶情况;紧盯重点工作持续推进,重点关注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公益性岗位和扶贫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库)建设及成效、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紧盯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高度关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投入、拨付、监管和使用成效。

5. 聚焦问题整改情况。继续紧盯问题整改不放,重点核查历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专项巡视“回头看”指出的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问题,以及挂牌督战、调研指导、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方面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看是否真改实改,以及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6. 聚焦攻坚作风建设。全面核查“五级书记”抓扶贫和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及行业扶贫、定点帮扶、驻村工作、遍访工作、挂牌督战等责任落实情况,紧盯数字脱贫、算账脱贫、“注水”达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干部精力分散、工作频道转换、消极厌战、被动应付等松劲懈怠问题;紧盯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收官即收摊”等坐等过关、坐等宣布脱贫问题。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评价内容

以2020年扶贫协作协议为依据,考核评价年度计划完成和工作创新情况,全面总结评价5年工作成效。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组织领导、人才交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行动6个方面。工作创新情况,重点考核人才支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行动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等情况;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完成情况;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情况;在人才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创新工作情况。同时,对过去5年东西协作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工作案例进行总结。

六、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自评总结、实地考核、平时工作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自评总结。11月10日前,州、10县(市)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报送5年脱贫攻坚总结和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两个报告,同时分别抄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内容应包括脱贫攻坚战以来及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等情况,总结每年可推广、可复制的2至3条典型经验,查找当前3至5个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3至5条意见建议。东西部扶贫协作涉及7个贫困县对照考核内容总结脱贫攻坚战5年及2020年协作协议完成情况,形成东西部扶贫协作自评报告,征求结对地区意见后,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核。组织州(市)交叉考核、质量监督、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考核。按照脱贫摘帽县、挂牌督战县、非贫困县“三类县”,脱贫出列村、挂牌督战村、非贫困村“三类村”,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类户”,分类开展实地考核。州(市)交叉考核,由各州(市)组建16个交叉考核组,组长由州(市)扶贫办分管成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州(市)扶贫办分管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从“人才库”选取。考核工作采取入户调查、调阅资料、项目核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质量监督,由扶贫干部、高校师生组成分州(市)第三方质量监督组,对州(市)交叉考核组入户调查采集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按20%的比例抽查核实问卷的准确性、真实性、客观性,对各考核组工作质量、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组所派出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综合评价的依据。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年度集中绩效评价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10个县(市)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对年度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及审计反映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考核。以县(市)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州(市)综合评价的依据。

(三)平时工作情况。省纪委省监委提供2020年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省审计厅提供2020年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以及州和县(市)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2020年10个有扶贫任务县(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数据及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反馈问题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三保障”部门提供平时监测调度发现问题情况。省扶贫办提供2019年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及扶贫部门日常工作情况评价,收集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民主监督、暗访信访、舆情监测等方面反映问题情况。

(四)综合分析评价。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地考核与各部门各类监督主体提供情况相结合、脱贫攻坚普查与考核情况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考核数据与部门数据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扶贫开发成效、东西部扶贫协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形成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考核结果审定和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经审定后分别予以通报,并分别送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对综合评价好的州、县(市)进行表扬,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发现问题多、问题突出的州、县(市),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州、县(市)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扶贫成效结果分别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州(市)党委和政府年度综合考核。

八、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于2020年10月中旬启动,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一)考核准备(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包括制定分类分组考核方案、组建考核工作组、动员培训、收集报告等各项工作。

(二)实地考核(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组织开展州(市)交叉考核、质量监督、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实地考核。  

(三)报告审核(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考核组完成实地考核后,对问卷调查、交流座谈、资料调阅、实地核查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州、县(市)考核报告和问题清单,提交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收集数据(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收集汇总州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效考核、督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部门统计监测、日常工作掌握等情况。

(五)综合评价(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结合自评总结、交叉考核、平时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普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开展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意见。

(六)结果审定(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综合评价意见由考核评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考核报告,经考核评估工作领导组同意后,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七)考核反馈(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州、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情况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情况。

(八)整改落实(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实地考核中发现的个案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到位。对通报反馈问题,州、县(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认真总结5年脱贫攻坚取得成效,认真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检视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全力冲刺脱贫攻坚收官目标任务,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扎扎实实提高脱贫质量。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对照考核内容,查缺补漏,全面补齐短板,全面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强化协调。州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及时提供数据资料,做好入户引导、车辆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州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安排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迎接考核相关工作。

(三)立行立改。考核组对党委和政府反馈发现问题要进行立行立改,若有异议的,可作出解释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四)严守纪律。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严守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考核,一经查实,将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并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禁止陪同,严禁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车辆保障工作,州接待处做好考核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上一条: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对楚雄市苍岭镇小草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给予规划确认​的公示
下一条:2020年省对州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