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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对州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03    点击数:




2020年省对州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总体部署,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实施州(市)交叉考核,对州和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进行实地核查。为有序推进实地考核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既考核收官之年的工作成效,又全面检验脱贫攻坚战5年来的工作成效,既坚持既往行之有效的做法,保持考核内容指标、方式方法基本稳定,又结合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工作实际和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的政策安排,适当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全面检验州、县(市)脱贫攻坚成效,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对象范围

(一)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0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东西扶贫协作成效考核:7个贫困县。

三、考核内容

(一)州、县(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按照《云南省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重点考核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聚焦目标任务完成、克服疫情影响、脱贫退出质量、巩固脱贫成果、问题整改情况、攻坚作风建设六个方面,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开展针对性核查。摘帽县重点核查“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及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情况;挂牌督战县重点核查目标任务完成及区域整体脱贫成果情况;非贫困县重点核查脱贫退出质量和长效脱贫机制建立等情况。

1、目标完成情况。

(1)5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检验5年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核查历年脱贫户、出列村是否实现“户户达标”“村村提升”。(州、县扶贫部门负责)

(2)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情况。(州、县调查队(统计)部门负责)

(3)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情况。(州、县统计局负责)

(4)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州、县人社部门负责)

(5)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州、县民政部门负责)

(6)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州、县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局负责)。

(7)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查2020年减贫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当年出列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达到退出标准,实现贫困人口无错退、无漏评、无错评,实行清零。(州、县扶贫部门负责)

2、责任落实。

(1)州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 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资金安排并组织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工作情况。三是落实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遍访贫困县等要求情况。四是统筹推进百日攻坚、百日提升、挂牌督战、问题整改等情况。五是指导监督县(市)和行业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情况。(州扶贫办、州级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2)县(市)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目标任务计划、政策落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推动落实情况,以及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工作情况。二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工作与行业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履职尽责情况,贫困县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 5 个工作日用于扶贫,落实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等要求情况。三是统筹推进百日攻坚、百日提升、挂牌督战、问题整改等情况,建立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四是指导监督乡村和行业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脱贫攻坚项目、使用管理扶贫资金情况等。五是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重点关注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投入、拨付、监管和使用成效以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情况。(县市党委政府负责)

(3)行业部门分工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学习贯彻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特别是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要求情况。二是专题研究部署行业脱贫攻坚及应对疫情灾情政策落实,推动问题整改、推进项目实施、开展百日攻坚、百日提升工作情况。三是选派驻村工作队和开展定点扶贫、干部挂钩帮扶工作等情况。(州、县市行业部门负责)

(4)乡村抓具体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专题研究部署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工作安排情况,开展百日攻坚、百日提升、问题整改以及应对疫情灾情等工作情况。二是落实扶贫政策,实施扶贫项目开展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情况。(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5)驻村结对帮扶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一是选派、管理、培训驻村工作队与第一书记情况,对摘帽县和出列村稳定驻村结对帮扶情况进行重点核查。二是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履职尽责开展帮扶工作情况。三是结对帮扶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州、县组织部和联席办)

3、政策落实。重点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精准落实“五个一批”政策要求,以及应对疫情影响政策落实情况,对照各行业部门政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行考核,重点核查十二项内容。

(1)就业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情况,重点核查培训的精准性、针对性,以及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实效性。二是应对疫情影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看2020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人数较2019年增长情况,看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和稳岗就业情况,看就业扶贫各项政策补贴是否按要求发放到位等。三是劳务输出组织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如贫困劳动力信息管理、劳务输出供需精准对接等。四是扶持发展扶贫车间情况,扶贫企业(车间)复产以及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情况。五是规范管理扶贫公益性岗位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做到“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补贴情况清”。(州人社局负责)

(2)产业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到村到户产业扶贫情况,重点核查符合条件没有得到产业扶贫项目支持,以及不符合条件对象却享受产业扶贫项目现象。二是产业扶贫带贫益贫机制情况,重点核查是否仍然存在 “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现象,新型产业经营主体是否有效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产业扶贫项目收益是否真正惠及贫困村和贫困户等。三是精准实施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情况,重点核查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真正惠及特殊困难建档立卡户,是否存在大水漫灌、“人人有份”“一发了之”等现象。(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负责)四是光伏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光伏电站建设、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等。(州扶贫办负责)

(3)消费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扶贫产品目录管理、监督监管。二是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消费扶贫纳入挂钩帮扶情况,推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食堂等“九进”活动,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情况。三是消费扶贫综合服务推进,消费扶贫月工作开展情况,农产品降价滞销解决措施及成效。(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负责)

(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存量改造任务完成及质量达标情况。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排查认真,及危房增量、变量及时解决情况。三是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发放、自筹负担和拆除旧房等政策规定情况。(州住建局负责)

(5)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进度完成以及实际入住情况,是否仍然存在“两头跑、两头住”等情况。二是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建房面积控制、补助发放和自筹负担等情况。三是落实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扶持政策情况,重点核查搬迁后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负责)四是竣工验收情况,重点核查搬安置房质量达标情况。五是拆旧复垦复绿政策落实情况。六是搬安置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情况。(州发改委负责)

(6)饮水安全政策。主要考核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情况和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等情况。饮水安全达标评价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重点核查季节性缺水问题解决情况。(州水务局负责)

(7)教育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保障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因贫失学辍学情况。二是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扶持措施情况,包括落实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各项补贴救助政策情况。(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8)健康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基本制度落实情况,即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获得医疗救助情况, 重点核查贫困人口参保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州医疗保障局负责)二是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救助情况,重点核查患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分类救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户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是否有保障等。(州医疗保障局负责)三是患有慢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开展情况。四是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合格医务人员及常用药配备情况。(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五是“一站式”结算情况, 重点核查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以及落实“一站式”结算等情况。(州医保局负责)

(9)金融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 重点核查不符合条件贫困户放贷和符合条件贫困户受疫情影响落实续贷与展期政策情况。二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等要求落实情况。三是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情况,重点核查贷款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坚持户借、户用、户还,是否落实精准用于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和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要求。四是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重点检查应对还款高峰期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控还贷风险情况等。(州扶贫办、楚雄银监分局负责)

(11)生态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生态保护扶贫行动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生态护林员选聘及作用发挥情况。二是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保护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等。三是其他生态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州林草局负责)

(12)综合保障脱贫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符合条件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重点核查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情况。(州民政局负责)二是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情况。(州人社局负责)三是符合条件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情况。四是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情况。(州民政局负责)五是贫困家庭残疾人扶持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及救助供养落实情况等。(州民政局、州残联负责)

4、工作落实。对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点难点工作部署和各地年度工作计划、政策项目实施规划,重点核查十项内容。

(1)应对疫情影响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核查应对疫情影响工作开展情况,贫困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检查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就业、返乡回流人员帮扶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免费培训、外出务工奖补、公益性特岗开发等工作落实情况,核查收入来源稳定性,看2020年转移就业规模是否超过上年规模。(州人社局负责)

(2)百日攻坚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核查百日攻坚工作安排以及9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就业产业扶贫、“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弱项排查补齐等工作情况。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情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时因户因人帮扶,看“户户达标、村村提升、县县清零”目标是否完成。(州委宣传部、州扶贫办、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商务局、州残联负责)

(3)百日提升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核查接续开展百日提升工作安排情况,重点检查稳岗保就业、产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提升等6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看“回头看、回头帮”成效是否明显。(州扶贫办、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楚雄中心支行负责)

(4)挂牌督战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核查州、县(市)开展挂牌督战作战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挂牌督战是否做到既督又战、督和战一体推进,是否聚焦重点难点、关键环节、重点工作真督实导、以督促战、推动工作。(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搬迁安置办、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负责)

(5)动态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核查识别退出标准把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信息采集是否准确。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识别是否及时,帮扶信息采集是否准确,风险消除评估是否结合客观实际。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是否扎实开展。(州扶贫办负责)

(6)驻村结对帮扶工作情况。一是在村级层面,重点核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组织开展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协调推进落实政策和实施项目,参与到村到户精准帮扶工作等。二是在户级层面,重点核查驻村结对帮扶工作落实到位和取得成效情况。(州委组织部、州联席办负责)

(7)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扶贫项目库建设方案制定、对象确定、组织实施、结算验收、发挥成效、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情况。重点核查项目对象是否精准、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建设设施质量是否达标、贫困人口是否切实获益、是否建立扶贫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州扶贫办负责)

(8)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是资金投入,重点核查资金投入是否与现阶段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相匹配。二是整合资金,重点核查是否扎实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情况。三是项目库建设。重点核查是否切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是否按照项目库安排使用资金等。四是资金拨付,重点核查是否按照政策要求和项目方案及时拨付资金。五是使用监管,重点核查是否将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是否对资金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管,是否按规定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公告等。(州财政局、州扶贫办负责)

(9)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照历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专项巡视“回头看”指出的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问题,以及挂牌督战、调研指导、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方面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和取得实效情况。一看是否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措施,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二看是否存在矫枉过正、简单“急刹车”“翻烧饼”“一刀切”现象;三看是否真改实改,是否存在会议整改、纸面整改、数字整改、选择性整改甚至虚假整改情况;四看是否建立了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州扶贫办、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州审计局负责)

(10)推进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一是推进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情况,看是否存在数字脱贫、算账脱贫、“注水”达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持续保持攻坚力度情况,看是否存在干部精力分散、工作频道转换、消极厌战、被动应付等松劲懈怠问题,看否存在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收官即收摊”等坐等过关、坐等宣布脱贫问题。三是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情况,看是否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过频考核、层层考核、多头考核、变相考核等。(州委办、州扶贫办负责)

四、考核活动

考核按照先到县(市)、再到州核查的顺序开展,整个考核工作不召开集中汇报会、反馈会。

(一)州(市)核查

1. 核查总结数据。交叉考核工作组分别对州(市)5年和2020年工作总结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与县(市)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向行业部门求证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评价脱贫攻坚总体成效。

2. 开展干部访谈。考核组可根据县(市)核查情况,有针对性的访谈州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行业扶贫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科室负责人。

3. 调阅有关资料。交叉考核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调阅相关档案资料。

通过对州(市)考核,扶贫成效方面了解州(市)党委政府5年来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制定政策和推动工作落实,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全过程,以及重点难点、关键环节、主要领域工作情况,重点掌握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扶贫资金投入保障、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情况。东西部扶贫协作方面,重点掌握协作双方工作总体部署和各项帮扶措施落实总体情况,主要是组织领导、人才支援(交流)、资金支持(使用)、产业合作及消费扶贫、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创新工作情况,以及各项帮扶措施带动贫困户脱贫情况。

(二)县级考核

1. 核查总结数据。交叉考核组分析研究县(市)5年和2020年工作总结,对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以及反映脱贫攻坚成效的数据进行核实求证,分析评价5年脱贫攻坚以及2020年应对疫情灾情取得工作成效。

2. 调阅有关资料。结合报告分析、入户调查、实地核查、干部访谈等情况,有针对性调阅脱贫攻坚档案资料,主要了解全县5年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政策落实、工作推进情况。扶贫成效考核方面,主要核查党委政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和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调阅党委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历年政策文件等资料,重点检查组织指挥、政策保障、工作推动、项目落实、作风建设、巩固成果等力度是否弱化,应对疫情、百日攻坚、百日提升、问题整改、挂牌督战、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等工作是否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评价方面,主要了解扶贫协作双方开展携手奔小康情况,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互访调研情况,帮扶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情况,挂职干部选派和人才交流情况,开展产业合作带动贫困户情况和消费扶贫情况,通过劳务协作帮助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等。不作大规模痕迹材料查阅

3. 开展干部访谈。采取个别访谈和集体谈话方式,分别对县级领导干部、行业部门负责人、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访谈,主要了解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查证和核实有关问题。一是县级领导干部。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脱贫攻坚重点政策及工作的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二是行业部门负责人。三是乡村干部。乡镇谈话对象按不低于30%比例随机选取考核县乡镇党委书记,优先选取脱贫任务重难度大或有挂牌督战村的乡镇;村级谈话对象主要为所抽查的行政村“两委班子”。四是驻村工作队员。主要与所抽查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并抽选2名队员进行谈话。有东西协作、省级定点扶贫驻村队员的一并开展谈话。五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选取省、市、县3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5人进行访谈。

4. 核查政策项目。结合县级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议以及政策落实与项目实施方案等,抽取 2016年—2020年县乡两级实施的扶贫政策与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取得成效等情况,与座谈交流、干部访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比对。

(1)核查范围。扶贫成效方面,主要包括饮水安全保障、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含资产收益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综合性保障脱贫等领域的政策项目,重点抽查与增加群众收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有关的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消费扶贫、应对疫情等政策项目,历年项目核查带贫益贫情况,2020年项目核查组织实施完成情况,涉及问题整改的一并开展核查。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方面,主要抽查人才支援、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和消费扶贫、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教育健康、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等方面项目。

(2)核查内容。扶贫成效方面,主要包括九个方面:一是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审批情况;二是实施进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资金整合使用拨付管理情况。四是实施对象选择是否精准聚焦贫困户,结合贫困户实际。五是实施对象参与和额外负担情况。六是预期效益实现和项目对象受益情况,增加收入是否可持续。七是公开公示情况。八是监管和验收情况。九是是否存在降低标准或拔高标准情况。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方面,主要核查帮扶项目谋划、审批、实施情况,帮扶对象选择、受益情况和帮扶项目监管、验收、审计情况。

(3)核查方式。考核组先了解考核县(市)5年扶贫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调阅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年度按照核查范围重点和核查内容进行分头核查。

5. 核查问题整改。结合2020年问题整改工作,紧盯县(市)党委和政府问题整改责任,核查问题整改“县县清零”目标完成情况,与村级调研核查、入户走访调查、项目政策核查、干部访谈等情况进行校验。

(1)核查范围。脱贫攻坚5年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专项巡视“回头看”指出的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问题,以及挂牌督战、调研指导、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方面反馈问题。

(2)核查内容。主要核查三个方面:一是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方案制定和整改任务分解、推动工作等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问题整改是否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对于需长期整改问题是否接续推进。三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是否从制度层面规范脱贫攻坚工作,推进问题整改,防止问题题屡改屡犯、禁而不止。

(3)核查方式。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调阅考核县2016年以来问题整改资料,结合2020年问题整改清单,对历年需长期整改且未完成问题是否纳入整改事项,分析自查问题全面性、准确性。二是通过分析历年问题清单及整改完成情况,对存有异议的整改事项,抽取不同年度问题实地核查整改情况,看问题整改情况是否与实际一致。三是汇总分析实地考核期间干部访谈、入户调查、村户调查、政策项目核查等方面发现影响目标任务完成、脱贫稳定可持续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与县级问题排查整改事项进行比对,分析评判问题属于存量未整改,还是属于增量未整改,从而评价县级党委政府整改责任、工作落实情况。

6. 村级调研核查。按照一般脱贫出列村、挂牌督战村、非贫困村三类村进行核查。一般脱贫出列村主要核查7项退出指标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全部清零,2016年—2020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项目组织实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驻村结对帮扶、定点扶贫等情况,重点考核出列后脱贫成果巩固、村级施工图落实情况、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措施落实、消费扶贫、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益岗位管理、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挂牌督战村主要核查7项退出指标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全部清零,2016年—2020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项目组织实施、消费扶贫、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益岗位管理、驻村结对帮扶、定点扶贫等情况,重点考核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退出目标完成、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村级施工图落实情况、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非贫困村主要核查贫困人口全部清零,2016年—2020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重点考核贫困人口退出目标完成、产业就业扶贫、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消费扶贫、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益岗位管理、脱贫成果巩固等情况。考核组到达抽查村后,先了解抽查村总体情况,然后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分别安排座谈访谈、核查政策项目和入户调查等各项工作。

7. 入户调查核实。大致按照一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类户型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以及政策落实、项目覆盖、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后续巩固等情况,调查群众对脱贫攻坚认可度、扶贫扶志工作成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分析是否存在返贫、错退、错评现象。一般脱贫户重点调查脱贫以来收入是否持续稳定增长,因疫情延迟外出务工、农产品滞销影响收入减少情况,核查外出务工、帮扶措施等扶贫信息数据准确性,分析转移性收入占比是否持续降低,评价脱贫成果巩固成效。脱贫不稳定户重点调查消除不稳定风险“一户一案”帮扶措施制定及落实,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脱贫以来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因疫情延迟外出务工、农产品滞销影响收入减少情况,核查外出务工、帮扶措施等扶贫信息数据准确性,分析转移性收入占比是否持续降低,评价脱贫成果巩固成效。边缘易致贫户重点调查消除易致贫风险“一户一案”帮扶措施制定及落实,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核查扶贫小额信贷、劳动力技能培训等产业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扶贫扶智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同时,对边缘易致贫户之外的低保、特困供养、大病、重病、残疾等特殊群体进行调查,核查乡村两级动态监测识别的精准性。

五、考核抽样

(一)扶贫成效考核村户抽样。采取到县抽村、到村抽户方式,随机抽样确定样本量,组织开展村级调研核查、开展访谈交流和问卷调查,所抽乡村待考核组出发前1小时告知被考核县,乡村需提前准备5年政策项目清单、易地扶贫搬迁、一般脱贫户、脱贫易致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户和重病户、大病户名册,以及考核组需要的相关资料。

(1)抽村原则。每县抽样调查乡镇不少于5个,每县抽样调查行政村不少于7个,其中至少2个非贫困村,贫困村优先选取1—2个挂牌督战村。所抽条件较差、基础较弱的偏远行政村约70%,县内随机抽样行政村约30%,重点覆盖历年未被抽样考核的村组。

(2)抽户原则。每县抽样调查总户数不少于100户,其中:脱贫户不少于80户(原则上2016至2020年脱贫户,每年不少于10户,2020年不足的抽历年脱贫户),非贫困户不少于20户。脱贫户重点抽查脱贫不稳定户,非贫困户50%抽查边缘易致贫户,50%抽查边缘易致贫户之外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每个行政村的边角村民小组抽取户数不少于10户。同时,对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扶贫政策项目抽样。针对每县不同年度政策项目县级至少抽取5个政策项目,村级至少抽取2个项目进行核查,视情况延伸至部门、乡村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核查。

(三)问题整改核查抽样。根据资料调阅、情况分析和反馈问题汇总等情况,每县至少抽查5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视情况延伸至部门、乡村进行核查。

 

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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