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商通〔2019〕31号
各县市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商务局)、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楚雄州商务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案的报告》(楚商报〔2019〕10号)及《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发〔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9〕6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3〕212号)、《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外〔2016〕7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2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发展实际,现就申报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零售业连锁经营发展(41万元)
(一)支持重点
1.培育新零售,持连锁超市和专业专卖店新建直营门店,支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2.鼓励连锁超市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支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3.鼓励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支持服务于农产品直采直供的分拣加工设备购置,以及销售直采农产品门店的生鲜区域改造和设备购置等;
4.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支持电子价签、智能货架、自助收银等卖场数字化升级改造的硬件设备购置等;
5.鼓励连锁企业在农村地区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店,支持装修、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事后补助方式予以一定额度的支持。其中:
1.对总部在楚雄且在国内设立有5个以上连锁店的限额以上零售连锁企业,对其近3年内在楚雄州境内设立的直营连锁店,每个直营连锁店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每户零售连锁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限额以上零售连锁企业在项目申报年度内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的,按照企业实际投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的企业实际投资的5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限额以上零售连锁企业在项目申报年度内开展农超对接,购置或改造分拣加工设备,以及对销售直采农产品门店的生鲜区域改造和设备购置的,按照企业实际投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的企业实际投资的5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限额以上实体连锁零售企业创新转型,在项目申报年度内完成电子价签、智能货架、自助收银等卖场数字化升级改造的,按照企业实际投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的企业实际投资的5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对限额以上零售连锁企业在项目申报年度内,在农村地区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店的,按照企业实际投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的企业实际投资的5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项目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申报年度内不得交叉申报。
(三)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零售连锁企业;
2.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
4.近3年内在楚雄州境内设立的直营连锁店,或在项目申报年度内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开展农超对接、创新转型、在农村地区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店;
5.县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四)项目资金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章程及法人复印件;
3.承诺书原件;
4.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及近两年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限额以上零售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连锁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供连锁经营及直营店证明材料原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项目实际投入及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五)项目资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原件;
2.楚雄州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核查记录表原件;
3.楚雄州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申报表原件;
4.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二、促进餐饮业发展(150万元)
(一)支持重点:
1.发展新业态模式,支持餐饮企业品牌连锁发展,鼓励新建连锁餐厅;
2.建设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申报标准:(1)厨房(配送中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原料仓储、清洗、加工等工序均在厨房(配送中心)完成。(2)建立较完善的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3.支持建设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项目申报标准:(1)入驻街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其它餐饮经营户不少于10户。(2)晚上22:00至第二天凌晨1:00期间保持营业。(3)建立较完善的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3.支持开展“厕所革命”,鼓励建设提升餐厅卫生间。建设提升餐厅卫生间项目申报标准:(1)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2)公共卫生间应具备挂衣钩、手纸架、自动洗手设备、干手设备(烘手器或提供纸巾)、洗手液、面镜和除臭设备、温度调节装置(空调或其他供暖供冷设备)等设施,配备卫生纸、纸篓等。(3)卫生间与就餐区域直接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4)卫生间男女标识等指示牌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位置醒目。(5)卫生间应设置镜子,坐便器应提供一次性坐垫。有条件的可悬挂或粘贴艺术装饰画,并摆放相关艺术品、绿植和花卉,开放时间内播放背景音乐。(6)卫生间及时清洁。(7)建立较完善的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4.支持开展阳光餐饮,鼓励企业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鼓励企业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项目申报标准(采用以下任一方式):(1)餐饮企业使用透明玻璃幕墙(或透明参观窗口),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制作过程,并保持了操作间的独立性。(2)使用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间隔开,加工操作现场直接置于消费者监督之下。(3)使用“视频厨房”。餐饮企业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5.支持开展“绿色餐饮”,鼓励企业升级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升级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项目申报标准:(1)升级改造后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8483-2001规定。(2)建立较完善的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事后补助方式予以一定额度的支持。其中:
1.对总部在楚雄且在国内设立有5个以上连锁餐厅(店)的限额以上餐饮连锁企业,对其近3年内在楚雄州境内设立的直营连锁餐厅(店),每个直营连锁餐厅(店)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每户餐饮连锁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近3年来建设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企业建设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实际投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的企业实际投资的5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项目申报年度内,进行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打造,餐厅卫生间升级改造,阳光餐饮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升级改造,按照企业实际投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的企业实际投资的5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项目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申报年度内不得交叉申报。
(三)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2.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
4.近3年内在我州境内新建餐饮直营连锁餐厅(店),完成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或在项目申报年度内,进行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打造,餐厅卫生间升级改造,阳光餐饮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升级改造;
5.县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四)项目资金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章程及法人复印件;
3.承诺书原件;
4.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及近两年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连锁餐厅(店)项目的还应提供直营连锁餐厅(店),证明材料原件;
7.申报升级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项目的还应提供环保部门油烟净化装置升级改造后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项目实际投入及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五)项目资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原件;
2.楚雄州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核查记录表原件;
3.楚雄州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申报表原件;
4.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三、绿色食品产销对接活动(50万元)
(一)支持重点
支持围绕花卉、蔬菜、水果、咖啡、坚果、茶叶等二个以上绿色食品重点产业开展绿色食品产销对接活动,资金支持用于会场租赁、展位特装、宣传和材料印制费用等。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事后补助方式予以一定额度的支持。支持开展绿色食品产销对接活动,按照绿色食品产销对接活动开展情况,分省级、州级、县级三个层级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三)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受省、州、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组织2019年度绿色食品产销对接活动的各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和法人企业;
2.绿色食品产销对接活动中有两个以上绿色食品;
3.在会场租赁或展位特装、宣传、材料印制等方面发生一定费用;
4.县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四)申请项目资金申报主体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省、州、县人民政府授权文件复印件;
4.绿色食品产销对接活动实施方案复印件;
5.参展商品中两个以上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6.会场租赁或展位特装、宣传、材料印制等费用凭证复印件。
(五)项目资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原件;
2.楚雄州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核查记录表原件;
3.楚雄州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申报表原件;
4.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各类资金支出必须与支持重点相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的购置等。
(二)及时宣传和组织项目申报。各县市要及时向有关企业宣传项目资金支持政策、申报程序和要求,指导企业按时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县市于10月21日前,组织项目资金申报主体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财政支持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网络办理流程组织审核,录入审核意见,推荐上报至州商务局,同时报送二份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必须陈述清晰,资料和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各县市经信局和财政局要对下拨本县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项目绩效评价表及评价报告上报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企业科。
附件:1.承诺书;
2.楚雄州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核查记录表;
3.楚雄州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申报表;
4.楚雄州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州商务局 张丽莹 3118130
州财政局 陈 磊 312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