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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行政处罚项目表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23-0522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商务局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

机关

处罚

种类

处罚

程序

罚款

幅度

实施主体

11

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一般

1050万元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22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一般

10-50万元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33

特许人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内1-5万元

逾期5-10万元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44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未按要求做说明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一般

情节轻1万元以下

情节重1-5万元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55

特许人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一般

情节轻1万元以下

情节重1-5万元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66

特许人违反信息提供规定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一般

情节轻1-5万元

情节重5-10万元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77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等的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务院

罚款

一般

5万元-10万元,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3万元

(省县)商务主管部门

88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等的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务院

罚款

一般

10万元-20万元,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5万元

(省县)商务主管部门

99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劳动、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的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务院

罚款

一般

1万元-2万元,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5000

(省县)商务主管部门

110

发卡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一般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商务主管

部门

111

发卡企业公示、未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登记信息等的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一般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商务主管

部门

112

发卡企业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未按规定填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一般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商务主管部门

113

发卡企业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一般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商务主管部门